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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故事筆記 - 《「湊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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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開始「走市集」,是在初中二年級時,學校對於俺這種第一屆的學生加強了課後輔導的時程。於是,晚上八時才下課,俺沒有住宿在學校,而是頂著夜風或寒雨,騎鐵馬回家;次日,趕早出門又去上學。 當時,真有苦日子輪迴的無奈。然而,對台灣政治現實和不公不義社會結構的理解,也從那時得到啟蒙;趕上有限度的「中央民議代表的增補選」活動,在晚上回家途經台北市南機場附近,有黃信介、康寧祥,•••等「黨外」的演講,俺禁不住調轉鐵馬,騎到場子附近旁聽。 當時,總可以察覺有「便衣卒子」埋伏監視;另有一個特色,就是有湊上來趕集的烤香腸、彈珠檯的流動攤販,跟著遊走不同地方的場子,還提醒俺場次路線時程。 寒風中,行動燈光下,燒烤香腸的煙氣和煮玉米的熱氣似乎襯出台灣民主抗爭意識的生機。俺就如此地,理解和接觸台灣這片土地上庶民渴望自由民主的真實面,反而對於在學校課堂上屢考高分的中國歷史、中國地理更疏離,更有批判性的質疑。 之後,隨著台灣自由化和民主化的進程,來到高中、大學,陸續接觸和認識台灣歷史、地理、人物,一路站在台灣這片大地上的自信;看到台灣的解除戒嚴和解構,年紀也來到人生初老,思想能力更能洞察現象直探本質。 說來,俺很懷念初中時期的好奇、叛逆歲月,下學後不趕快回家而是去趕民主運動的「黨外市集」,湊上去買一支烤香腸或水煮玉米充饑,甚至再玩一把打彈珠檯,到演講收場才回家,已經是晚上十一時多了。 台灣的民主已從「黨外」發展到「多黨」,俺也不再去趕市集的造勢場子聽演講了!許多新興政黨,淪為說不清楚、講不明白自己政黨對台灣的國家願景,而淪為「政治地攤黨」,以話術媚俗於社會;說來說去,就是賣劣質的「中國神器」,迷惑社會必須相信「中國皇帝」,沒有靠中國就會死。 這般虛無現象,呈現給本土台灣人看到的是,到中國北京趕集,凑上中國,替中國說好鬼故事。俺自傲於青少年時期湊上去的民主洗禮和啟蒙,使自己現在能看清楚和拒絕那些賣假貨的趕中國市集的走卒子。

法哲學筆記 -《奴性難改》


 
人的潛意識中,若有殘存著奴性;會在缺乏權利意識的時刻流露出來!


近來,台灣的法院分別對不同的案件作出了被告無罪的判決。很奇怪地,長期以來,司法案件中的原告或被告,在起訴或判決有利於己方時,當事人,甚至於律師,乃至於公訴人自己,竟然會脫口而出,"感謝司法!還給清白或司法是公正的!"。

對於這種表述,真的很奇怪耶!從一國人民的法律意識的水平,可以看出一個國家,究竟是封建意識殘留,或是已經進入了市民社會的階段?不過,聽到感謝的表述,司法官的心裡,不外乎暗自高興或自認為是正義之神,暗笑實至名歸吧?!

其實,每當聽到這種感謝的表述,我的內心總會有些感傷或悲哀;司法是國家體制的部份建制;也是國家自認正義和神聖的衍生機器組件。人民的權利主張,有時候無奈地必須訴諸於司法,和飽受司法的折磨;苦不堪言,誤盡了多少人生的寶貴歲月。

民主國家自許的存在價值,不就是為人民服務嗎?但是公平正義也包括在內嗎?國家做得出來嗎?無奈地是,國家製造不公不義的可能性,還高於人民的犯罪率。

司法案件,如果有了起訴或判決,無論是公訴》或自訴的案件,原告或被告;到時候,總有一方會作感謝的表述;同時,也有另一方會感到憤憤不平;更多的是,當事人都得到了不明不白的正義公平,或遲來的正義;但是,那已經不是正義了。

司法真的是正義的代表嗎?司法官也是人,卻在穿上法袍,坐上那個位置後,幾乎都自我昇華為正義之神和道德聖人了;表面上,必須強忍住心中的偏執,而沐猴而冠,做作地裝出神模神樣。但是,司法官也經常穿幫露出凡夫俗女的本性,咆哮公堂以訓斥訴訟當事人,而貽笑大方。讀了幾本法律專書後,司法官就變成了神,而且還是正義之神;真是會氣死神父和教宗!

司法,在這麼多種混淆不清的真相出來的時候,不只沒有真相,更沒有正義。司法,早已宿命式地自我否定了;公信力也作賤自己而破產了;無論作出何種判決,都注定是一個多餘的廢物機構了;只剩下司法人的自我感覺而已。

在台灣,司法不受人民的信賴,而成為被嘲笑戲弄的對像,是長期以來,司法自甘沈淪的惰性使然;其中,最嚴重地錯誤,在於自甘淪為供政權驅使的鷹犬,仰權力者意志和鼻息的後宮媚妾心態作祟。法律人習法,而沒有為正義和為弱者的價值信仰,長期近親繁殖地自成封建幫派,脫離了人民的感受,而自認為有尊貴的社會地位,毋寧是自欺欺人。

人民,納稅給國家,供養了一群各式各樣的司法人員;還提供了外界不得干預的,獨立的檢察和審判的司法制度;人民,期待司法獨立和公正,僅是作為衣食父母的人民最卑微的期望。然而,會讓無論那一方的當事人,都自認是受難者。

這樣子的司法,有時竟然還能得到一方當事人的感謝表述;除了人民的內心有難以根除的奴性之外;人民,根本忘了自己作為人,尤其是主人的權利意識;而去感謝那些曾經糟蹋主人的各種司法官公僕。

作出公平正義的司法檢察、起訴和判決,本來就是司法機器應有的,和必須的作為;難道人民供養的司法官是專門用來對付和惡整人民的惡僕?那豈不是罪惡的共犯結構?而且比真正的犯罪者更可惡。難怪,專制國家會將司法列為政權的專政工具之一,權力者必須犖犖地掌控和干預。

聽到有冤屈的人得到清白,那本來就是應該的;清者自清,司法是後來加入的權力機器;難道它有神性,可以無中生有地製造出清白?人民本來就應該質疑,司法有預設製造更多冤、假、錯案的冤屈的可能性。

清白?那與司法有何關係呢?更何況把持司法機器的是一群不必然比訴訟當事人清白高尚的國家鷹犬。難不成,司法建制的本質,就是用來製造冤屈的
蓋世太保東廠

中國民間故事
白蛇傳裡,白素貞法海和尚的作法和鬥法,殃及無辜蒼生,為惡者都是同路人;也正是當前台灣封建司法心態之惡;可悲的是,無辜的人民還得在受盡折磨後額手稱謝司法;只能說,有奴性的人民,司法怎麼可能有公平正義?人間無公道是非,唯有問天理何在?難怪,台灣的宗教信仰興盛!

《圖片說明:"正義與和平之吻!隱喻世間沒有正義,就沒有和平!為出自1580年的一位不知名的藝術家的作品。";( Der Kuss von Gerechtigkeit und Friede. Unbekannter Künstler, Antwerpen um 1580);圖片來源:Wiki pedia - Gerechtigke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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