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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故事筆記 - 《「湊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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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開始「走市集」,是在初中二年級時,學校對於俺這種第一屆的學生加強了課後輔導的時程。於是,晚上八時才下課,俺沒有住宿在學校,而是頂著夜風或寒雨,騎鐵馬回家;次日,趕早出門又去上學。 當時,真有苦日子輪迴的無奈。然而,對台灣政治現實和不公不義社會結構的理解,也從那時得到啟蒙;趕上有限度的「中央民議代表的增補選」活動,在晚上回家途經台北市南機場附近,有黃信介、康寧祥,•••等「黨外」的演講,俺禁不住調轉鐵馬,騎到場子附近旁聽。 當時,總可以察覺有「便衣卒子」埋伏監視;另有一個特色,就是有湊上來趕集的烤香腸、彈珠檯的流動攤販,跟著遊走不同地方的場子,還提醒俺場次路線時程。 寒風中,行動燈光下,燒烤香腸的煙氣和煮玉米的熱氣似乎襯出台灣民主抗爭意識的生機。俺就如此地,理解和接觸台灣這片土地上庶民渴望自由民主的真實面,反而對於在學校課堂上屢考高分的中國歷史、中國地理更疏離,更有批判性的質疑。 之後,隨著台灣自由化和民主化的進程,來到高中、大學,陸續接觸和認識台灣歷史、地理、人物,一路站在台灣這片大地上的自信;看到台灣的解除戒嚴和解構,年紀也來到人生初老,思想能力更能洞察現象直探本質。 說來,俺很懷念初中時期的好奇、叛逆歲月,下學後不趕快回家而是去趕民主運動的「黨外市集」,湊上去買一支烤香腸或水煮玉米充饑,甚至再玩一把打彈珠檯,到演講收場才回家,已經是晚上十一時多了。 台灣的民主已從「黨外」發展到「多黨」,俺也不再去趕市集的造勢場子聽演講了!許多新興政黨,淪為說不清楚、講不明白自己政黨對台灣的國家願景,而淪為「政治地攤黨」,以話術媚俗於社會;說來說去,就是賣劣質的「中國神器」,迷惑社會必須相信「中國皇帝」,沒有靠中國就會死。 這般虛無現象,呈現給本土台灣人看到的是,到中國北京趕集,凑上中國,替中國說好鬼故事。俺自傲於青少年時期湊上去的民主洗禮和啟蒙,使自己現在能看清楚和拒絕那些賣假貨的趕中國市集的走卒子。

法哲學筆記 -《「綁匪」的「以法治國」》

 
 
 
究竟如何"看待"中國的「法制」、「法治」和「法格」?很悲觀!

這個國家,自「清帝國」末期的「變法維新」,到自稱革命的「新中國」,再到「改革開放」後的「大國崛起」;已經過一個多「世紀」,始終陷溺在「皇權人治」的語境和困厄中,無從超越。即使,物質文明,看似吃飽、穿好、熱鬧;法的建設和文化,無從表現出法治的文明。

「毛澤東」時代的「無法無天,造反有理」,以「革命」和「反革命」而「治人論罪」,到「習近平」時代的「以法治國」的「極權統治」;「法」,在中國,呈現給外界「人治皇權」的「工具意義」;無從形成「法治立國」的「價值意義」。

在中國,「以法治國」無從作為西方「羅馬法」文明傳承而發展迄今的「依法治國」的「同質」;中國,反而經常自曝「以法治國」語境的淺陋,成為外人「危邦不入」的「恐怖國家」。

中國的各式法規,多如毛髮,卻都是權力統治的「工具」。法的「意識」和「意境」,無從讓人尊敬和尊重;主要是在法的語境中,核心是「人治」的「權力意志」,「以法治人」,尤其是「權力集團」的獵物。

台灣公民「李明哲」入境中國,隨即失蹤;有限的訊息指向,中國政府自己承認,"人質"已落在手中,涉嫌危害中國的「國家安全」;其他的訊息,則放給「小道」和「掮客」,去向「李明哲」的家屬傳話。

這是典型國家暴力的「綁匪手法」;喚起我輩中年以上,或經歷過「二二八屠殺」,或「戒嚴時期」被「白色恐怖」壓迫的台灣人的記憶,甚感不恥中國,竟然淪落為「伊斯蘭國」的綁匪行徑。

中國的「以法治國」,本質上只是實踐權力支配的意志和「斂財」的手法;中國的「國家法權」的實踐,竟然有「公權力」配合和放任的「法權代理」,也就是「掮客」;利用受害人家屬的急切和無助,意圖混水摸魚,能撈就撈。

一個大國,墮落成「綁匪集團」,侈言「以法治國」而虛無;只能以另一種角度去"看待":「綁匪集團」已經進化至「以法治國」。

「人治」,而且自述「以法治國」,將自證「羅馬法」的法律文明所傳下來的警惕:"最高法律常是最大的不正義(lus summum saepe summa est malitia)" 。「工具意義」的「以法治國」,在中國正向世界呈現不義的恐怖。台灣人謹記:"危邦不入";更重要的是,看穿中國國家暴力的恐怖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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