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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故事筆記 - 《「湊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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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開始「走市集」,是在初中二年級時,學校對於俺這種第一屆的學生加強了課後輔導的時程。於是,晚上八時才下課,俺沒有住宿在學校,而是頂著夜風或寒雨,騎鐵馬回家;次日,趕早出門又去上學。 當時,真有苦日子輪迴的無奈。然而,對台灣政治現實和不公不義社會結構的理解,也從那時得到啟蒙;趕上有限度的「中央民議代表的增補選」活動,在晚上回家途經台北市南機場附近,有黃信介、康寧祥,•••等「黨外」的演講,俺禁不住調轉鐵馬,騎到場子附近旁聽。 當時,總可以察覺有「便衣卒子」埋伏監視;另有一個特色,就是有湊上來趕集的烤香腸、彈珠檯的流動攤販,跟著遊走不同地方的場子,還提醒俺場次路線時程。 寒風中,行動燈光下,燒烤香腸的煙氣和煮玉米的熱氣似乎襯出台灣民主抗爭意識的生機。俺就如此地,理解和接觸台灣這片土地上庶民渴望自由民主的真實面,反而對於在學校課堂上屢考高分的中國歷史、中國地理更疏離,更有批判性的質疑。 之後,隨著台灣自由化和民主化的進程,來到高中、大學,陸續接觸和認識台灣歷史、地理、人物,一路站在台灣這片大地上的自信;看到台灣的解除戒嚴和解構,年紀也來到人生初老,思想能力更能洞察現象直探本質。 說來,俺很懷念初中時期的好奇、叛逆歲月,下學後不趕快回家而是去趕民主運動的「黨外市集」,湊上去買一支烤香腸或水煮玉米充饑,甚至再玩一把打彈珠檯,到演講收場才回家,已經是晚上十一時多了。 台灣的民主已從「黨外」發展到「多黨」,俺也不再去趕市集的造勢場子聽演講了!許多新興政黨,淪為說不清楚、講不明白自己政黨對台灣的國家願景,而淪為「政治地攤黨」,以話術媚俗於社會;說來說去,就是賣劣質的「中國神器」,迷惑社會必須相信「中國皇帝」,沒有靠中國就會死。 這般虛無現象,呈現給本土台灣人看到的是,到中國北京趕集,凑上中國,替中國說好鬼故事。俺自傲於青少年時期湊上去的民主洗禮和啟蒙,使自己現在能看清楚和拒絕那些賣假貨的趕中國市集的走卒子。

哲學人生筆記 -《以變態想像常態》

      
《變態》是《科幻電影》和《色情電影》流行之後,成為社會的新興《口語》;《同義詞》有《異形》,形容不同於人類的《外星生命》和另類的《性行為》。在《精神醫學》的領域,對於異於正常規範的言行舉止的精神狀態,稱為《病態》。現在,《變態》與《病態》是近似的語詞;在一個《蒙昧的》社會,對《他者》施以《變態》或《病態》的斥責,已經成為道德領域的慣用語。

社會上較常聽到的使用場域,為女性在各種場合,對於意圖《性騷擾》的《他者》,常斥責為《變態》;顯然地,《他者》多為男性。若男性宣稱自己被女性《性騷擾》;大概多數人也會懷疑男性是否為《病態》;多一笑置之。

這個社會的形態似乎存在《不穩定》或《扭曲的形》;那裡不對?初步診斷是《偽善》和《泛道德意識》作祟。所以,《變態》或《病態》,本身就存在《性別》的非《常態》的認知。比較令人憂慮的,在於社會上存在一種《權力者意識》;《聲勢大》就是《真理》;在《獵巫》時,濫用《變態》或《病態》的詞語,以斥責《他者》,遂行霸凌的意志。

自認為道德高尚的《假聖人》,對於不符合自己所想像的《標準規範》;經常脫口而出,訓斥他者為《變態》;認為有《精神疾病》;應施以精神醫療。世間如果真有《變態》;那麼必然有相對的《參考座標》,那可以被稱為《常態》吧?

《常態》的標準是什麼?不符《常態》,就是《變態》;而《變態》既然是逾越道德規範的負面言行,則一個社會想當然地,有《常態》和《變態》兩種群體的組合。在強制性高的群體,軍隊、警察、公務員和幫派,有一項《大家錯,就是對!》的默契;這究竟是《常態》,或是《變態》?

在《多元化》不足的社會,自身的視界,和思想不足的情況下;有些《偏見》或《成見》是出自性別、族群和宗教或習俗;對於不符合自己的意向和價值信仰,而將《他者》的言行,貶抑為《變態》或《病態》;這當然是《揚自我,貶他者》的歧視行為。社會的壓迫感,主要來自強勢者或主流價值觀的歧視;這是社會邁向開放和多元化的障礙。

台灣近年發生幾件社會案件;在當事人接受法庭公開地審判前,媒體、警察和檢察官已經等不及了,除了表達自身的必然《正義》的立場外;還刻意對於各個《嫌疑人》貼標籤,加上許多道德的訓斥,放給媒體炒作,進行《輿論公審》;尤其是斥責為《變態》和《病態》的人身攻擊。

其實,這些慣用語的充斥,只是彰顯社會的虛浮和偽善,對於建立《罪行法定》和《依法審判》的《法治國原則》毫無建設性的意義;反而像是社會集體精神已經退化,淪落為《專制國家》或《神權國家》的《道德治國》。

從人性的《隱私權》而論,男女情慾的私密世界,外界只能以想像、虛擬和道德的訓斥,來滿足自身的《偷窺慾》和《偽善》的自慰;其實,類似的道德斥責,只是《非當事人》在自我情慾想像的《意淫高潮》後的必然空虛;或是自始,《非當事人》自身就已經存在《性》的《慾求不滿》,而必須以道德訓斥,來發洩自身的挫折感。於是,媒體或代表《公權力》的警察和檢察官,充當正義之神,進行先定罪,再陸續找證據。

可悲的是,身為國家法律意志辯護人的《檢察官》,甚至逾越法定身份和職權界定,扮演起《中世紀》的《神學士》,或淪落為《神權國家》的《道德警察》,或類似近代《納粹德國》的【帝國法師】;在庭上張牙舞爪地,口沫橫飛高聲訓斥,那些不符《國家》意志的《嫌疑人》被告為《變態》或《病態》。

這種法庭醜態,何嘗不是一種台灣版的《變態》或《病態》的政治表態和媒體表演,以呈現《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的媚俗,和博取《道德高尚》的虛名。這豈不是,也嚴重地降低了國家的《法治品味》;和在世人面前呈現,這個社會的《性別偏見》和《道德歧視》的《變態》。未來,法官的判決書大概也難以避免,同樣地載明【春秋】微言大義,以告誡社會上的《死老百姓》何謂道德的《常態》!

曾經,有警察逮捕一個詐騙集團;因為其中有人冒充警察,和有人冒充檢察官;結果《檢察官》予以不起訴簽結。理由是詐騙集團表演的劇本,對白應視為道德高尚的言行,應有助於社會的道德教化,和推廣法律常識有功;而且詐騙集團演得太逼真了,讓正牌的警察和檢察官也自嘆不如;詐騙集團當然不構成犯罪的事實。詐騙集團的首領走出偵察庭後,告訴前來採訪的媒體說:"這個世界上,只有騙子是真的!其他都是假的;我們真的沒有騙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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