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文章

哲學人生筆記 - 《「邪聚惡散」》

圖片
秋冬以來,風邪、寒邪活躍;之前的夏季有熱邪、濕邪逼人不舒服。邪者,以破壞為始而終於惡果。秋冬養身進補,目的在於「克邪」。基本功無他,「誠心正意」不屈服於作惡即可。 至於如何啟動「誠心正意」?起於善念!客觀的浮世諸現象,看似紛亂,而有孔子所惡者,「以紫亂朱」;屈原所痛者,「黃鐘毀棄,瓦斧雷鳴」。以易懂之語陳述,正是「以假亂真」;以哲學之語批判,正是集「歷史之反動與虛無主義於匯聚成流」。 折騰台灣已有時日的在野政治勢力,始於合流之念,終於亂流之怨;於本日正式進入時代的轉折。一個舊時代的結束,帶來新時代的期待。合流之不容易,出於戰略想定的自欺,近於神學式的造神造論:誰才是「王者」?殊不知者,在於膺品想以假亂真,却必被破於真實之前。這是現象學所指陳的檢定法則。 有些友人問俺,如何看待台灣的大選?因紛亂不明而有焦慮。俺笑看浮世,輕鬆莞爾一笑,即可辨明浮世誰將主宰;正如暗夜漫長待天明之曙光乍現,浮世大白。 認真於選舉者,必出於誠心正意,最美!出於自欺欺人而選舉者,必工於心計;所謂團結匯流之話,正是自證不團結才是本質,參與者各有私利之圖謀,唯恐吃暗虧,已無能力述說自己陣營的存在價值和參選的正當性。 孔子有言:"君子固窮,小人窮斯濫矣!";自己無能而路上亂拉伕和砍柴,終有力窮而火熄之時。時代之諸現象看似騷亂激動,實則有邪窮之時。君子所至盼者,「始於兵而終於禮」;小人所亟求者,「始於狂愛而終於狂悲」。在野政治勢力之「邪聚惡散」正是一場可供哲學批判的浮世啟示錄。

哲學人生筆記 -《以變態想像常態》

      
《變態》是《科幻電影》和《色情電影》流行之後,成為社會的新興《口語》;《同義詞》有《異形》,形容不同於人類的《外星生命》和另類的《性行為》。在《精神醫學》的領域,對於異於正常規範的言行舉止的精神狀態,稱為《病態》。現在,《變態》與《病態》是近似的語詞;在一個《蒙昧的》社會,對《他者》施以《變態》或《病態》的斥責,已經成為道德領域的慣用語。

社會上較常聽到的使用場域,為女性在各種場合,對於意圖《性騷擾》的《他者》,常斥責為《變態》;顯然地,《他者》多為男性。若男性宣稱自己被女性《性騷擾》;大概多數人也會懷疑男性是否為《病態》;多一笑置之。

這個社會的形態似乎存在《不穩定》或《扭曲的形》;那裡不對?初步診斷是《偽善》和《泛道德意識》作祟。所以,《變態》或《病態》,本身就存在《性別》的非《常態》的認知。比較令人憂慮的,在於社會上存在一種《權力者意識》;《聲勢大》就是《真理》;在《獵巫》時,濫用《變態》或《病態》的詞語,以斥責《他者》,遂行霸凌的意志。

自認為道德高尚的《假聖人》,對於不符合自己所想像的《標準規範》;經常脫口而出,訓斥他者為《變態》;認為有《精神疾病》;應施以精神醫療。世間如果真有《變態》;那麼必然有相對的《參考座標》,那可以被稱為《常態》吧?

《常態》的標準是什麼?不符《常態》,就是《變態》;而《變態》既然是逾越道德規範的負面言行,則一個社會想當然地,有《常態》和《變態》兩種群體的組合。在強制性高的群體,軍隊、警察、公務員和幫派,有一項《大家錯,就是對!》的默契;這究竟是《常態》,或是《變態》?

在《多元化》不足的社會,自身的視界,和思想不足的情況下;有些《偏見》或《成見》是出自性別、族群和宗教或習俗;對於不符合自己的意向和價值信仰,而將《他者》的言行,貶抑為《變態》或《病態》;這當然是《揚自我,貶他者》的歧視行為。社會的壓迫感,主要來自強勢者或主流價值觀的歧視;這是社會邁向開放和多元化的障礙。

台灣近年發生幾件社會案件;在當事人接受法庭公開地審判前,媒體、警察和檢察官已經等不及了,除了表達自身的必然《正義》的立場外;還刻意對於各個《嫌疑人》貼標籤,加上許多道德的訓斥,放給媒體炒作,進行《輿論公審》;尤其是斥責為《變態》和《病態》的人身攻擊。

其實,這些慣用語的充斥,只是彰顯社會的虛浮和偽善,對於建立《罪行法定》和《依法審判》的《法治國原則》毫無建設性的意義;反而像是社會集體精神已經退化,淪落為《專制國家》或《神權國家》的《道德治國》。

從人性的《隱私權》而論,男女情慾的私密世界,外界只能以想像、虛擬和道德的訓斥,來滿足自身的《偷窺慾》和《偽善》的自慰;其實,類似的道德斥責,只是《非當事人》在自我情慾想像的《意淫高潮》後的必然空虛;或是自始,《非當事人》自身就已經存在《性》的《慾求不滿》,而必須以道德訓斥,來發洩自身的挫折感。於是,媒體或代表《公權力》的警察和檢察官,充當正義之神,進行先定罪,再陸續找證據。

可悲的是,身為國家法律意志辯護人的《檢察官》,甚至逾越法定身份和職權界定,扮演起《中世紀》的《神學士》,或淪落為《神權國家》的《道德警察》,或類似近代《納粹德國》的【帝國法師】;在庭上張牙舞爪地,口沫橫飛高聲訓斥,那些不符《國家》意志的《嫌疑人》被告為《變態》或《病態》。

這種法庭醜態,何嘗不是一種台灣版的《變態》或《病態》的政治表態和媒體表演,以呈現《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的媚俗,和博取《道德高尚》的虛名。這豈不是,也嚴重地降低了國家的《法治品味》;和在世人面前呈現,這個社會的《性別偏見》和《道德歧視》的《變態》。未來,法官的判決書大概也難以避免,同樣地載明【春秋】微言大義,以告誡社會上的《死老百姓》何謂道德的《常態》!

曾經,有警察逮捕一個詐騙集團;因為其中有人冒充警察,和有人冒充檢察官;結果《檢察官》予以不起訴簽結。理由是詐騙集團表演的劇本,對白應視為道德高尚的言行,應有助於社會的道德教化,和推廣法律常識有功;而且詐騙集團演得太逼真了,讓正牌的警察和檢察官也自嘆不如;詐騙集團當然不構成犯罪的事實。詐騙集團的首領走出偵察庭後,告訴前來採訪的媒體說:"這個世界上,只有騙子是真的!其他都是假的;我們真的沒有騙你們!"。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法哲學筆記 -《"於法尚無不合"》

世界小事筆記 - 《「折磨學」》

園藝生活筆記 -《祝願飛向我家的白頭翁!》

園藝生活筆記 - 《「伊朗來的無花果乾!」》

哲學人生筆記 -《極道の國家和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