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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學筆記 - 《「台灣議題」vs.「中國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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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國前任的國務卿龐培歐先生,在任期之末,曾表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現任的米國國務卿布林肯先生近日也強調:「台海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 確實,這兩位米國前後任的首席外交官的敘事,是對當今自稱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說出了台灣早已獨立存在的事實,涉及台灣的安全與地位的議題,何來有中國所宣稱的"內政問題不容外國干涉"的謬稱和偽論? 但是,以上的涉及國際法認知的、台灣作為已獨立的國家法權條件已存在的敘事,仍有未言自明的「隱喻」,可供台灣內部有宣稱"「中華民國」代表「一個中國」"的認同者注意: 台灣的安全和地位是一個關係到世界經濟和安全的「國際議題」;台灣被稱為「問題」,那是外部,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的列強勢力的客觀認知。 台灣,必須主張自己的法權上和法益上的主體地位,在關於自己的敘事論述時,不宜跟進外部列強勢力的敘事語境所稱的「問題」。在認知上,若台灣是「問題」,就恐淪為被各方處理的對像。 在台灣內部,有一部份人,一再論述「一中各表」的敘事,並以此「符咒」嫁接虛構的「九二共識」符咒,再偷渡到被「一個中國」的黑洞吞噬。 「台海安全相關的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在此回到米國兩位前後任國務卿未言自明的隱喻,台灣當然也不是自稱代表「一個中國」的中華民國的內政問題。「一中各表」的誤謬和偽題的虛構敘述,可以休矣! 退一步而言,台灣內部那些割捨不掉「中國結」的勢力,既然自稱「中華民國」就是「一個中國」;那又何必莫名地去不知所云的「一中各表」?

法哲學筆記 -《責任與尊重》


《法治國家》原則,是《民主制度》稳定與政治文化進步的基礎。《責任政治》,必須被真誠地與真實地實踐,而不是虚幌一招,做個樣子。如此之為,則是對責任的輕賤,更是對人民尊嚴的踐踏。

《內閣總辭》,是《責任政治》的彰顯。《總統》依憲法任命《內閣》的《閣揆》和《閣員》,就不應該玩弄《朝三暮四》和《朝四暮三》的障眼戲法。

《總統》,既然,想讓《內閣》承擔政治責任,就必須嚴肅地和認真地改組政府的《內閣》;而不應該同一隊人馬下台後,換個旗號,又登場去唱同一齣歹戲。

觀眾,怎能不反感呢?《總統》,既然想真正地《治國》,而真地找了《治國》為名的老臣,却同意其先負責下台,隨後又任命其上台。這,豈是《責任政治》?這是《郎中》的《買空賣空》欺騙手法;連演戲都不考慮社會觀感;這實在是讓人摇頭嘆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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