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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故事筆記 - 《「湊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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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開始「走市集」,是在初中二年級時,學校對於俺這種第一屆的學生加強了課後輔導的時程。於是,晚上八時才下課,俺沒有住宿在學校,而是頂著夜風或寒雨,騎鐵馬回家;次日,趕早出門又去上學。 當時,真有苦日子輪迴的無奈。然而,對台灣政治現實和不公不義社會結構的理解,也從那時得到啟蒙;趕上有限度的「中央民議代表的增補選」活動,在晚上回家途經台北市南機場附近,有黃信介、康寧祥,•••等「黨外」的演講,俺禁不住調轉鐵馬,騎到場子附近旁聽。 當時,總可以察覺有「便衣卒子」埋伏監視;另有一個特色,就是有湊上來趕集的烤香腸、彈珠檯的流動攤販,跟著遊走不同地方的場子,還提醒俺場次路線時程。 寒風中,行動燈光下,燒烤香腸的煙氣和煮玉米的熱氣似乎襯出台灣民主抗爭意識的生機。俺就如此地,理解和接觸台灣這片土地上庶民渴望自由民主的真實面,反而對於在學校課堂上屢考高分的中國歷史、中國地理更疏離,更有批判性的質疑。 之後,隨著台灣自由化和民主化的進程,來到高中、大學,陸續接觸和認識台灣歷史、地理、人物,一路站在台灣這片大地上的自信;看到台灣的解除戒嚴和解構,年紀也來到人生初老,思想能力更能洞察現象直探本質。 說來,俺很懷念初中時期的好奇、叛逆歲月,下學後不趕快回家而是去趕民主運動的「黨外市集」,湊上去買一支烤香腸或水煮玉米充饑,甚至再玩一把打彈珠檯,到演講收場才回家,已經是晚上十一時多了。 台灣的民主已從「黨外」發展到「多黨」,俺也不再去趕市集的造勢場子聽演講了!許多新興政黨,淪為說不清楚、講不明白自己政黨對台灣的國家願景,而淪為「政治地攤黨」,以話術媚俗於社會;說來說去,就是賣劣質的「中國神器」,迷惑社會必須相信「中國皇帝」,沒有靠中國就會死。 這般虛無現象,呈現給本土台灣人看到的是,到中國北京趕集,凑上中國,替中國說好鬼故事。俺自傲於青少年時期湊上去的民主洗禮和啟蒙,使自己現在能看清楚和拒絕那些賣假貨的趕中國市集的走卒子。

法哲學筆記 -《我的肚子裡,有你的小孩!》


你我他,未必相識,未必血濃於水,未必水乳交流,但是大家有份!統統有罪;這是一個「牧師」對我說的,「世人有罪」,將接受「最後的審判」。很嚇人的!

信教、傳教,講道而胡言亂語,莫可奈何!但是,在現實的社會,法網恢恢,到處是陷井;由「人治社會」邁向「法治社會」;凡事無不「依法論法」;確實有可能,自己身陷法網,而淪為「有司」和「法匠」的「網中鳥」;上演「捉放曹」,「法外開恩」。終究,還是「人治社會」有情有義;只是記得,要多結交權貴有力的「當權派」。

究竟「草民」可能發生什麼「法事」?這裡涉及一個概念,「不特定對象」,有免於權益受損的自由;就如同「免於恐懼的自由」一樣,都是基本的人權。「不特定對象」是社會上的每一個人,有可能在「大眾運輸系統」上被狙擊,或看到非禮的現象,消費時買到、用到、吃到有害的商品、服務和食物;或看到公權力的霸凌;不論自己是否為直接的受害者;反正,我看到、知道、聞到,以致自己的身心受損害。

因此,直接和間接的「不舒服者」,依法有權利透過法律的「公法」程序究責,和經由「私法」程序請求損害賠償。如此,社會上常見新興行業,社會上憤世嫉俗的「達人」不少,到處告官,以檢舉為業;生活中的大事,就是到處求償;世界欠我甚多,不是惠我良多。這樣的生活幸福快樂嗎?見人見智吧!

在法哲學的論述中,有一句「拉丁文」的法律成語:"De Minimis non curat lex",就是"法律不管小事";很接近現在「微罪不舉」原則;或"Aquila non capit muscas",就是"老鷹不抓老鼠,大帥不管小兵"。但是,現代的民主社會,新聞自由,媒體發達,大事已有人報,小事更搶著報;大官搶做小吏的事。

究竟如何區分大事小事?有些大官為重視民意,強調「人民的小事,就是政府的大事」;好像很溫馨;一個沒有大事可做的國家,卻有大官可作,人民是幸福的?

不過,也有一句「拉丁文」的法律成語,"Lis litem generat"(一個法案產生另一個法案) ;類似「道魔相生」的意思;法律規定愈細,就因應生成「免責條款」;除了定型化的法所明定的範圍外;自己也可以自訂「免責政策」的公開聲明;這就是「太極拳玩法」,用來免除「不特定對象」的上門求償:"我的肚子裡,有你的小孩!"。…???...

該死!…?小孩?...什麼時候吃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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