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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學筆記 - 《「台灣議題」vs.「中國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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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國前任的國務卿龐培歐先生,在任期之末,曾表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現任的米國國務卿布林肯先生近日也強調:「台海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 確實,這兩位米國前後任的首席外交官的敘事,是對當今自稱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說出了台灣早已獨立存在的事實,涉及台灣的安全與地位的議題,何來有中國所宣稱的"內政問題不容外國干涉"的謬稱和偽論? 但是,以上的涉及國際法認知的、台灣作為已獨立的國家法權條件已存在的敘事,仍有未言自明的「隱喻」,可供台灣內部有宣稱"「中華民國」代表「一個中國」"的認同者注意: 台灣的安全和地位是一個關係到世界經濟和安全的「國際議題」;台灣被稱為「問題」,那是外部,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的列強勢力的客觀認知。 台灣,必須主張自己的法權上和法益上的主體地位,在關於自己的敘事論述時,不宜跟進外部列強勢力的敘事語境所稱的「問題」。在認知上,若台灣是「問題」,就恐淪為被各方處理的對像。 在台灣內部,有一部份人,一再論述「一中各表」的敘事,並以此「符咒」嫁接虛構的「九二共識」符咒,再偷渡到被「一個中國」的黑洞吞噬。 「台海安全相關的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在此回到米國兩位前後任國務卿未言自明的隱喻,台灣當然也不是自稱代表「一個中國」的中華民國的內政問題。「一中各表」的誤謬和偽題的虛構敘述,可以休矣! 退一步而言,台灣內部那些割捨不掉「中國結」的勢力,既然自稱「中華民國」就是「一個中國」;那又何必莫名地去不知所云的「一中各表」?

哲學人生筆記 -《末世結盟》


結盟,是個體的「擴大」,以實現合作。國家、企業、部落和家族,是最常見的加盟者。「歐盟」,是世界上最有名的國家結盟;歐洲歷史上,曾有「漢薩同盟」 (Hansa Teutonica),也是有名的「城邦結盟」,現在已成歷史故事。

結盟,是個體追求認同,以免孤獨;卻是自我感覺良好的利益合作;然而,很難承受時間的考驗;有成員不堪有名無實,求去之心,終於不可免。「蘇格蘭」在三個多世紀前,與「英格蘭」結盟成為「聯合王國」;但是,許多年來,追求獨立之聲愈來愈強。西班牙的「加泰隆尼亞」,也是相似。

在各項現實利益的計較中,結盟的問題會愈來愈多;成員只能互相精神鼓勵,頻呼團結。人類,是群體的動物,卻也是彼此難以合作的動物。依據「博奕理論」,只有共同感受互利的條件下,不同的個體才有合作的可能;否則,個體存在「囚徒困境」,只能被強者支配。

在一則童話故事中,許多種動物「合作」召開「動物世界和平大會」;鴿子和兔子的代表,提議所有的動物結盟以後,必須「和平相處」;獅子的代表,轉頭問鴿子和兔子:"沒問題的!你們有鋼牙和利爪嗎?"。

一旁的老鷹點頭;嚇壞鴿子和兔子。人類代表作結論說:"大家放心!我們人類一向維護世界和平,所以有獵槍、飛彈和核武。和平之後,人類也可以和各位動物朋友們分享狩獵嗜好。"

不同的個體,若彼此實力相當,
結盟不如談個別的議題合作有意義;成員仍有較大的自由空間。不切實際的結盟,在於成員之間的實力不對等;有名無實,形成「寡頭壟斷」。

當前,歐盟的決策是「合議共識決」的制度,卻形成德國和法國先有共識,再主導其他成員國來團結合作。德國和法國相比國力,又以德國較強勢,法國只能表面上交換意見;實際上,是「德國總理」作決定。歐盟,撐大了德國的現實國際地位;私下是德國和法國領導人的私人情誼為合作的基礎。

德國和法國的新領導人就職後,必先到對方國家出訪;其他成員國家感受被矮化的難堪。英國就有求去的動機;其他的成員國只能低聲下氣,等待其他議題出現,再表達不滿或抵制。日積月累,對重大的議題,愈來愈缺乏共識和效率。

當前,國內的「台北市」、「新北市」和「基隆市」的「北北基結盟」,在「杜鵑颱風誤放假」的事件中,就有類似以上所述的問題:「台北市」和「新北市」的首長,以同為「台大校友」,在校即互相認識,從政後交好,卻公私不分,誤了「公共利益」。

私誼,或許有助於溝通,促成合作,卻在事關全國公益的決策案中,私誼違背「大人無私交」的原則;「台北市長」不能堅持自己所認知的國家民族的公義和公益,而「寡頭壟斷」,「雙北市長」逕行決定,多放一天「颱風假」;然後自責「對不起國家民族」。

「基隆市市長」,對於「雙北市長」的「寡頭壟斷」決策,未先詢問,而在決策後才被告知,表達未受尊重的不滿和抗議,強調以後將「自主決策」,是必然的,也正確的態度。「君子,群而不黨,和而不同」才是捍衛身份尊嚴和身份被選民付託的高貴原則。弱者參加結盟,卻被強權霸凌矮化,足為迷信「結盟」者炯誡。

當前,台灣與中國的不對等實力,讓政黨、政客與奸商熱衷於奔走往來兩國之間,經營個別的「特殊關係」,與獨裁中國各的專制黨和各級領導人,建立「友誼結盟」,再回來侈言個人的豐厚的政商資源和「特殊關係」,置個人、家族、親信和密友的利益凌駕於國家和人民的公益之上。

以上,各式的不法或不倫的行為均不足取,無助於建立「公民共和」的「法治國家」。然而,社會不察,反而稱羨「走卒買辦」之輩:"有關係!有辦法!";此為時代末世之人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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