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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小事筆記 - 《「自我解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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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事實,呈現真相」,這是對現象檢定的目的。以上的啟示,來自聽多了也見夠了「話術」,經歷過事件過程,只要時間夠久,那套自欺欺人的「話術」會自我解構。 馬先生,曾經貴為八年的中華民國總統,卸任了仍享受台灣人民血汗的供養和禮遇。有政治倫理和誠信者,至少應該表現出以往自我標榜的「一路走來,始終如一」的溫、良、恭、儉、讓,以捍衛其黨長期向台灣人民宣示的反共和捍衛中華民國。 面對「共匪」,這個中國國民黨曾經強制台灣人民必須反對的叛亂組織,「小心匪諜就在你身邊」;而且,「反共必勝,復國必成」。如此的「反共國策」所加之於台灣人民的要求和犧牲,都是為了捍衛遷佔台灣的中華民國。 如果共匪滅中華民國和吞併台灣的帝國主義領土野心不死,馬前總統有何理由自我矮化,踐踏國格,無原則地「客隨主便」任由共匪羞辱,還必須表態非常滿意於被矮化和被羞辱,而且超乎預期?這已是精神病態的樂於受辱。 個人甘於自賤和被共匪作賤,台灣人對甘之如飴的馬先生可以不足為惜的!也可無視於這位馬先生的存在。反而,可以用台灣人的角度看到,外來黨國虛構的反共敘事,正由其造神的「黨國之子」在自我解構中。

法哲學筆記 -《法官不語》

權力,不同於權利;前者是一種委任託付的支配關係。法官有個人的言論權利,但是,法官有審理個案,作出判決的權力;或大法官有解釋法的通案原則,捍衛憲法優位順序下法律的應然與實然的權力;所作的判決和訴之解釋,有支配秩序和方向的效力。

在訴之外,法官不應再有個人意見,以建立法律的客觀和可信。法治國家堅定遵守法官不語的原則,在於法官的心證表述和法律專業見解意見,都已呈現在所審個案的訴之判決書中;或大法官的協同與不同的意見書中。

法官是人,不是神;在實踐法律的理性價值時,必須堅持捍衛"法格"。若訴外再多言,徒增干擾,若再因有司法系統之行政職位的身份,則等同以行政干涉司法,破壞權力分立和權力制衡的原則。

法院系統最忌諱上級法院的行政長官以行政指導審判,破壞獨立審判和依法審判的法治國家原則。堅持人格與捍衛法格,是法律人的基本義務;法官是為是非找到通往正義的方向。

德文字義,法官以Richter/Richterin表述其本意,正是對方向(Richtung)的選擇;法格的本質在實踐正義,此為法官的任務,何况是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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