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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故事筆記 - 《「湊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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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開始「走市集」,是在初中二年級時,學校對於俺這種第一屆的學生加強了課後輔導的時程。於是,晚上八時才下課,俺沒有住宿在學校,而是頂著夜風或寒雨,騎鐵馬回家;次日,趕早出門又去上學。 當時,真有苦日子輪迴的無奈。然而,對台灣政治現實和不公不義社會結構的理解,也從那時得到啟蒙;趕上有限度的「中央民議代表的增補選」活動,在晚上回家途經台北市南機場附近,有黃信介、康寧祥,•••等「黨外」的演講,俺禁不住調轉鐵馬,騎到場子附近旁聽。 當時,總可以察覺有「便衣卒子」埋伏監視;另有一個特色,就是有湊上來趕集的烤香腸、彈珠檯的流動攤販,跟著遊走不同地方的場子,還提醒俺場次路線時程。 寒風中,行動燈光下,燒烤香腸的煙氣和煮玉米的熱氣似乎襯出台灣民主抗爭意識的生機。俺就如此地,理解和接觸台灣這片土地上庶民渴望自由民主的真實面,反而對於在學校課堂上屢考高分的中國歷史、中國地理更疏離,更有批判性的質疑。 之後,隨著台灣自由化和民主化的進程,來到高中、大學,陸續接觸和認識台灣歷史、地理、人物,一路站在台灣這片大地上的自信;看到台灣的解除戒嚴和解構,年紀也來到人生初老,思想能力更能洞察現象直探本質。 說來,俺很懷念初中時期的好奇、叛逆歲月,下學後不趕快回家而是去趕民主運動的「黨外市集」,湊上去買一支烤香腸或水煮玉米充饑,甚至再玩一把打彈珠檯,到演講收場才回家,已經是晚上十一時多了。 台灣的民主已從「黨外」發展到「多黨」,俺也不再去趕市集的造勢場子聽演講了!許多新興政黨,淪為說不清楚、講不明白自己政黨對台灣的國家願景,而淪為「政治地攤黨」,以話術媚俗於社會;說來說去,就是賣劣質的「中國神器」,迷惑社會必須相信「中國皇帝」,沒有靠中國就會死。 這般虛無現象,呈現給本土台灣人看到的是,到中國北京趕集,凑上中國,替中國說好鬼故事。俺自傲於青少年時期湊上去的民主洗禮和啟蒙,使自己現在能看清楚和拒絕那些賣假貨的趕中國市集的走卒子。

法哲學筆記 -《無罪推定?》

造法,在「大陸法系」的法治國,是國會的權責。無罪推定是刑法上,超越罪刑法定的基礎。"任何人,在法律之前,除非有確定的證據,被證明有罪;否則是被預設為無罪的(Nemo praesumitur malus nisi probetur)"。

無罪推定的原則,固然是法官辦案的預設基礎,却常被法官偷天換日,濫用自由心證而出現法官造法,僭越國會的立法權責。

「大陸法系」的法治國原則之一,是法官依法審判;所依之法,只能出自國會的依法所立之法。

「毒油事件」的被告,被承審法官以無罪推定原則作掩護,濫行擴充解釋既有的可以輕易將被告定罪的法律條件,而推定出被告得以無罪的空間;這又僭越了「大法官」解釋法律秩序的權責。

既然在「大陸法系」已限制「法官造法」,則承審「毒油案」的法官,自行越權造法,這是破壞「大陸法系」所強調的法律秩序和可預期的穩定原則。

「毒油事件」的被告,被「初級法院」判以無罪,若能始終如此地僥倖到三審無罪定讞,則將證明法律無用;對廣大善良的人民行不公不義者正是法律。

顯然地,罪惡出自法官,自命為神而專斷獨行,濫用無罪推定,反而引來社會質疑而推定法官有犯罪,縱放被告的不法行為。

不過,「無罪推定」是普遍適用的偉大原則;除非找到法官有罪的確切證據,否則,飽受質疑的法官,仍然受到「無罪推定」原則的保護,審判自命為神的法官者,是人的良心與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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