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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學筆記 - 《「台灣議題」vs.「中國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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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國前任的國務卿龐培歐先生,在任期之末,曾表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現任的米國國務卿布林肯先生近日也強調:「台海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 確實,這兩位米國前後任的首席外交官的敘事,是對當今自稱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說出了台灣早已獨立存在的事實,涉及台灣的安全與地位的議題,何來有中國所宣稱的"內政問題不容外國干涉"的謬稱和偽論? 但是,以上的涉及國際法認知的、台灣作為已獨立的國家法權條件已存在的敘事,仍有未言自明的「隱喻」,可供台灣內部有宣稱"「中華民國」代表「一個中國」"的認同者注意: 台灣的安全和地位是一個關係到世界經濟和安全的「國際議題」;台灣被稱為「問題」,那是外部,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的列強勢力的客觀認知。 台灣,必須主張自己的法權上和法益上的主體地位,在關於自己的敘事論述時,不宜跟進外部列強勢力的敘事語境所稱的「問題」。在認知上,若台灣是「問題」,就恐淪為被各方處理的對像。 在台灣內部,有一部份人,一再論述「一中各表」的敘事,並以此「符咒」嫁接虛構的「九二共識」符咒,再偷渡到被「一個中國」的黑洞吞噬。 「台海安全相關的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在此回到米國兩位前後任國務卿未言自明的隱喻,台灣當然也不是自稱代表「一個中國」的中華民國的內政問題。「一中各表」的誤謬和偽題的虛構敘述,可以休矣! 退一步而言,台灣內部那些割捨不掉「中國結」的勢力,既然自稱「中華民國」就是「一個中國」;那又何必莫名地去不知所云的「一中各表」?

法哲學筆記 -《法律中的人》


人,不同於其他的生物,受制於自然律,還有一套規範行為和人群倫理的法律;這是人類文明進化的產物,也是權利和義務的基礎。

現代科學技術的進步,基因生物學和分子化學,運用分解、重組和再生的精煉技術,使得複製成為偽真的現實。人,之所以為人的尊嚴和人格,一直受到挑戰;以往受自然律規範的生命,出現嚴重的變異現象的侵略。

過去,人視自己為自然的組成,取之於自然,最後歸於自然的有機現象,在現代,受到無機物質仿真的侵犯;人就是自己的主體意義,已淪落成唯物主義的"無意義"。人所失去的,是生命的尊嚴和人格的可貴。

有尊嚴而尊重自然的人,重視人與自然的和諧,取用和還原,都尊重自然的秩序。在此理念的基礎上,民以食為天;德國哲人《費爾巴哈》認為:"人,就是他所吃的食物";飲食,就成為事關人的尊嚴大事。

法律的存在,對於人的保護,正是在於捍衛,人之所以為人的最高意義。執行法律的是人;尤其是以法律為志業的《法律人》,若缺乏對人的意義的哲學思考,就會陷溺在法意文字所構築的法網中,成為爬梳法條文意,修補法理敘述的法匠。

人民對法律實現正義的殷切期待,所得到的結果,竟然是,法匠向社會大眾宣示:廢物重組改造後,對人無害,可以供人食用。法匠,竟然無置一詞於法律的最高價值:"歷史的正義和就在其中的,人的尊嚴"。

這個時代的法學教育,訓練出太多名為法律人,實為法匠的取巧之徒,在《軍宅套利案》、《監聽洩密案》、《廢物食油案》,都出現法匠玩法的欺世盗名和盗利的惡行;以致人間最大的不義,竟然存在於法匠的法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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