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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學筆記 - 《「台灣議題」vs.「中國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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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國前任的國務卿龐培歐先生,在任期之末,曾表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現任的米國國務卿布林肯先生近日也強調:「台海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 確實,這兩位米國前後任的首席外交官的敘事,是對當今自稱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說出了台灣早已獨立存在的事實,涉及台灣的安全與地位的議題,何來有中國所宣稱的"內政問題不容外國干涉"的謬稱和偽論? 但是,以上的涉及國際法認知的、台灣作為已獨立的國家法權條件已存在的敘事,仍有未言自明的「隱喻」,可供台灣內部有宣稱"「中華民國」代表「一個中國」"的認同者注意: 台灣的安全和地位是一個關係到世界經濟和安全的「國際議題」;台灣被稱為「問題」,那是外部,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的列強勢力的客觀認知。 台灣,必須主張自己的法權上和法益上的主體地位,在關於自己的敘事論述時,不宜跟進外部列強勢力的敘事語境所稱的「問題」。在認知上,若台灣是「問題」,就恐淪為被各方處理的對像。 在台灣內部,有一部份人,一再論述「一中各表」的敘事,並以此「符咒」嫁接虛構的「九二共識」符咒,再偷渡到被「一個中國」的黑洞吞噬。 「台海安全相關的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在此回到米國兩位前後任國務卿未言自明的隱喻,台灣當然也不是自稱代表「一個中國」的中華民國的內政問題。「一中各表」的誤謬和偽題的虛構敘述,可以休矣! 退一步而言,台灣內部那些割捨不掉「中國結」的勢力,既然自稱「中華民國」就是「一個中國」;那又何必莫名地去不知所云的「一中各表」?

法哲學筆記 -《肉搏戰》


選舉日將至;候選人,不是當選就是落選。法律上有一條"意圖使人不當選"的罪名,這是一條不符選舉法則"非此即彼"的怪異法律條文。

選民,只能在多數候選人中,單選其中之一;不被支持的候選人,都是選民"意圖使人不當選"的對象。

觀察本項法條的立法主旨,得追索吾國固有的選舉文化,就是操控"負面選舉"。有的政黨、媒體和候選人缺乏高貴的價值信仰,對自己缺乏自信,却又想當選;只好不談政見而以謾罵、泡製不實的罪名,指控其他候選人。

涉及被負面選舉攻擊的各方候選人,援引"意圖使人不當選"的法律條文,提起法律控訴,似乎預設司法可以查明原委,以伸張正義。

這些掟告的政黨和候選人,實在愚笨;司法本身只能尊重選民的選擇;司法的介入查明原委的行動,就是"意圖使人不當選",不能被期待有助於候選人當選的機會。

負面選舉,是深化民主過程中的必然之惡,社會的文明開化不足,尚未學會優雅言行和競争的風度;表面上是君子和淑女之爭;實際上的手段,却是"肉搏戰";不堪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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