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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學筆記 - 《「台灣議題」vs.「中國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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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國前任的國務卿龐培歐先生,在任期之末,曾表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現任的米國國務卿布林肯先生近日也強調:「台海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 確實,這兩位米國前後任的首席外交官的敘事,是對當今自稱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說出了台灣早已獨立存在的事實,涉及台灣的安全與地位的議題,何來有中國所宣稱的"內政問題不容外國干涉"的謬稱和偽論? 但是,以上的涉及國際法認知的、台灣作為已獨立的國家法權條件已存在的敘事,仍有未言自明的「隱喻」,可供台灣內部有宣稱"「中華民國」代表「一個中國」"的認同者注意: 台灣的安全和地位是一個關係到世界經濟和安全的「國際議題」;台灣被稱為「問題」,那是外部,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的列強勢力的客觀認知。 台灣,必須主張自己的法權上和法益上的主體地位,在關於自己的敘事論述時,不宜跟進外部列強勢力的敘事語境所稱的「問題」。在認知上,若台灣是「問題」,就恐淪為被各方處理的對像。 在台灣內部,有一部份人,一再論述「一中各表」的敘事,並以此「符咒」嫁接虛構的「九二共識」符咒,再偷渡到被「一個中國」的黑洞吞噬。 「台海安全相關的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在此回到米國兩位前後任國務卿未言自明的隱喻,台灣當然也不是自稱代表「一個中國」的中華民國的內政問題。「一中各表」的誤謬和偽題的虛構敘述,可以休矣! 退一步而言,台灣內部那些割捨不掉「中國結」的勢力,既然自稱「中華民國」就是「一個中國」;那又何必莫名地去不知所云的「一中各表」?

哲學人生筆記 -《「破解法」》


「辦法」是人想出來的!「律法」也是如此!「法」是對現象的認知、解釋、規範和引導,目標是「秩序」。各種宗教,也各有依教義而生的「教法」。

「諸法皆空,自由自在」,這正是「秩序」的對立。可見世道諸現象,都存在朝兩個方向移動的拉力:自由與秩序。生命存在的本質是自由,卻又自成秩序;只是,人會自尋煩惱上枷,也需要「破解法」以揭示現象之後的本質。

人,嚮往自由,所常見的現象卻是秩序與混亂;而有「亂法」的說法。似乎,世道以為守法才有秩序可言,國家也期望人民以守法為榮,因此國家也常以法唬人。尤其,經常宣傳:人民要遵守稅法,準時地誠實納稅,才是「愛國」的「好國民」!

世道之上,說「法」的人,若不是大德高僧、神父、牧師、教長,就是政客和法匠,拘泥在符咒和字義的泥沼中。說法論法,諸法無我,諸行無常,世道需以「法哲學」破解迷障。在此,就以中央研究院「翁啟惠院長」被質疑在「浩鼎案」中言行失當和恐有觸法的迷障為例:

當院長猶在國外行旅中,得知國內有關他涉入「浩鼎案」的質疑,在回答媒體訪問時,只簡短地說:"怎麼會「亂」成這樣?"。這句「答法」是很有意思,也有禪味智慧的初心之言!

正如前述,「亂」是相對於「秩序」的失常狀態。「亂」也是諸法之一,只是未列在「常法」之中;於是接下來將出現「各說各法」的「亂象」;公權力的代表稅吏、政客、媒體人、法匠,都紛紛大吹法號和唸起符咒;「浩鼎案」正式進入「亂鬥法」的階段。

其中,「翁院長」被質疑和被指控的,是「以法唬人」的說法:就是恐有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中有關於「內線交易」的罪責(第155條第1項-3、-4、-5、-6各款)的規定。指控者的認知是牽強的:

就罪責構成要件而言,「內線交易」的禁止,所規範之對象,關鍵在於「經營者」和「關係密切者」:

「翁院長」顯然是「非經營者」;否則,豈能出任中央研究院長多年?其成年的女兒是「非經營者」,也非「浩鼎案」之「法定」「經營者」的「關係密切者」;只是「非經營者」的一般股東的身份。

至於「翁院長」在「浩鼎案」的新藥「解盲」以後的公開發言,以他既「非經營者」;客觀上,也無指涉之特定對象,更不符合罪責的構成要件。

「浩鼎案」中,被指控與爭議的核心,在於「內線交易」的罪責;此項說法是不適用於「翁院長」的;然而,這卻符合「辦法」是人想出來的論述。

「浩鼎案」,既然是「假案」,其他的指控,包括:「翁院長」有道德上存瑕,或違反學術中立,有失院長身份的各項指控,是各說各法的「鬥爭法」而已,只是如同「浮雲遮月」的現象。一時之後,月歸月,雲歸雲;各自去向後,世道依然諸法皆空,自由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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