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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學筆記 - 《「台灣議題」vs.「中國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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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國前任的國務卿龐培歐先生,在任期之末,曾表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現任的米國國務卿布林肯先生近日也強調:「台海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 確實,這兩位米國前後任的首席外交官的敘事,是對當今自稱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說出了台灣早已獨立存在的事實,涉及台灣的安全與地位的議題,何來有中國所宣稱的"內政問題不容外國干涉"的謬稱和偽論? 但是,以上的涉及國際法認知的、台灣作為已獨立的國家法權條件已存在的敘事,仍有未言自明的「隱喻」,可供台灣內部有宣稱"「中華民國」代表「一個中國」"的認同者注意: 台灣的安全和地位是一個關係到世界經濟和安全的「國際議題」;台灣被稱為「問題」,那是外部,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的列強勢力的客觀認知。 台灣,必須主張自己的法權上和法益上的主體地位,在關於自己的敘事論述時,不宜跟進外部列強勢力的敘事語境所稱的「問題」。在認知上,若台灣是「問題」,就恐淪為被各方處理的對像。 在台灣內部,有一部份人,一再論述「一中各表」的敘事,並以此「符咒」嫁接虛構的「九二共識」符咒,再偷渡到被「一個中國」的黑洞吞噬。 「台海安全相關的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在此回到米國兩位前後任國務卿未言自明的隱喻,台灣當然也不是自稱代表「一個中國」的中華民國的內政問題。「一中各表」的誤謬和偽題的虛構敘述,可以休矣! 退一步而言,台灣內部那些割捨不掉「中國結」的勢力,既然自稱「中華民國」就是「一個中國」;那又何必莫名地去不知所云的「一中各表」?

哲學人生筆記 -《同一夥的》


義和團是一個世紀多以前,發生在中國的拳匪排外事件;文化大革命是半世紀以前,發生在中國的文鬥與武鬥事件。這兩項歷史事件的背後,都有國家政權的支持和縱容的陰謀。

類似地,八十多年前,在納粹德國,也發生國家政權煽動反猶勢力,在全國打砸猶太人的商店。暗夜裡,此起彼落的打破玻璃橱窗的聲音,路燈照射在滿地的碎玻璃片上;那一夜,被稱為德國歷史上的水晶之夜。

民氣可用,不是人民的勝利和福氣,而是被墮落的國家政權的公權力當作工具役使。

仇恨,是很容易被挑起和煽動的負面情緒;國家與社會有政府難以治理和防範的棘手問題時,抓出設定的敵人或在手的嫌犯壞人,放著給"義人"追打。

此時是法律的假期;公私一夥洩憤和報復;打死一個少一個;法律的程序正義皆可免了;此時,愛國無罪。

"壞人"都是罪大惡極,百死不赦,人神共憤的惡魔;所以人人得而洩恨誅之。在代表公權力的警察面前,那一大群不知從何處湧現的"義人"拳脚齊飛,棍棒同上,滿街追著嫌犯打,路上水洩不通,儼然一埸暴動。

許多動手動脚的暴民,這時候和三年前棍棒齊飛打抗議學生的暴警成為同一夥的"演員";也不知打到了誰?只見拳脚棍棒之下,嚇飛了法治精神。

文明和法治,在群氓自以為義憤填膺的激情時刻;在胡打亂打,以及胡亂訐譙之下,都成為同一夥暴動者交相掩護之下,被亂集團所賤踏的羔羊。

文明與法治國的建立是不容易的,常敗給民氣可用的治亂世用重典的法西斯病態。誰,最人神共憤?有了暴力的亂集團場面出現,正説明了社會何以出現變態殺人魔的原因。

希臘哲人亞里斯多德,必然是見過類似的場面,有感而發:"人是最高貴的動物,也是最野蠻的動物!"。趁機胡亂訐譙和私刑侍候,動手動脚的現象,只是證明,自以為高貴的"義人",只是和自己拳脚之下的嫌犯是同一夥的隨機洩恨的野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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