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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學筆記 - 《「台灣議題」vs.「中國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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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國前任的國務卿龐培歐先生,在任期之末,曾表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現任的米國國務卿布林肯先生近日也強調:「台海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 確實,這兩位米國前後任的首席外交官的敘事,是對當今自稱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說出了台灣早已獨立存在的事實,涉及台灣的安全與地位的議題,何來有中國所宣稱的"內政問題不容外國干涉"的謬稱和偽論? 但是,以上的涉及國際法認知的、台灣作為已獨立的國家法權條件已存在的敘事,仍有未言自明的「隱喻」,可供台灣內部有宣稱"「中華民國」代表「一個中國」"的認同者注意: 台灣的安全和地位是一個關係到世界經濟和安全的「國際議題」;台灣被稱為「問題」,那是外部,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的列強勢力的客觀認知。 台灣,必須主張自己的法權上和法益上的主體地位,在關於自己的敘事論述時,不宜跟進外部列強勢力的敘事語境所稱的「問題」。在認知上,若台灣是「問題」,就恐淪為被各方處理的對像。 在台灣內部,有一部份人,一再論述「一中各表」的敘事,並以此「符咒」嫁接虛構的「九二共識」符咒,再偷渡到被「一個中國」的黑洞吞噬。 「台海安全相關的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在此回到米國兩位前後任國務卿未言自明的隱喻,台灣當然也不是自稱代表「一個中國」的中華民國的內政問題。「一中各表」的誤謬和偽題的虛構敘述,可以休矣! 退一步而言,台灣內部那些割捨不掉「中國結」的勢力,既然自稱「中華民國」就是「一個中國」;那又何必莫名地去不知所云的「一中各表」?

哲學人生筆記 -《「學者風範」》

立法委員對中央研究院翁啟惠院長未到立法院報告,而在委員會中通過「譴責案」。其中羅列「有辱學者風範」之用語,這是權力傲慢的決議。

國會議員代表民意,既在其位,就只能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規定行使法定職權;不依此法而出言不遜,譴責的用字譴詞抽象又空泛,為譴責而譴責,只能淪為道德審判,有失專業委員會的專業水準。

何謂「學者風範」?這是「決議案」媚俗和法盲的關鍵。漢語的語境,積數千年的封建專制和道德專制的惡習,經常以主觀好惡,行空洞的政治和道德的指控;於是流於「道士貼符咒」的笑話:"不知所云"。

究竟譴責案所指涉的「學者風範」,社會上有無客觀的風度和典範存在?「我族中心主義」的「鏡中找自己」;以致「不食人間煙火」?「生活低能的書包」?「皓首窮經的學究」?「終極講義的教授」?「嗜權為官的鷹犬」?「要脅學生的色徒」?「無情無義的書呆」?「結黨循私的學閥」?「同門互嫉的教師」?「官學兩棲的學官」?以上各種典範,都是學者風範。

立法委員的決議案中列出的「有辱學者風範」;幾乎世道上每一個有志於學的人都可能涉及以上的典範。國會的職責,在「專業立法」而不是成為「道德審查委員會」;立法委員的道德文章和學術有比較高尚嗎?可以自行定義「學者風範」而未審先判他人嗎?孔子?蘇格拉底?釋迦牟尼?康德?愛因斯坦?胡適之?典型在夙昔,古道照顏色;立法委員是以那一位學者的風範為典型?

依據「罪刑法定」的原則,學者也是人,立法委員自己做不到的風範,豈能以人民的國會之名,行缺席審判而作成「唯心論」的譴責決議文。文中用語,既不見風範典型,只看到「法西斯專制」的權力傲慢。不是說好要:"謙卑,謙卑,再謙卑"嗎?怎麼就職後成了傲慢的「假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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