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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學筆記 - 《「台灣議題」vs.「中國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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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國前任的國務卿龐培歐先生,在任期之末,曾表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現任的米國國務卿布林肯先生近日也強調:「台海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 確實,這兩位米國前後任的首席外交官的敘事,是對當今自稱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說出了台灣早已獨立存在的事實,涉及台灣的安全與地位的議題,何來有中國所宣稱的"內政問題不容外國干涉"的謬稱和偽論? 但是,以上的涉及國際法認知的、台灣作為已獨立的國家法權條件已存在的敘事,仍有未言自明的「隱喻」,可供台灣內部有宣稱"「中華民國」代表「一個中國」"的認同者注意: 台灣的安全和地位是一個關係到世界經濟和安全的「國際議題」;台灣被稱為「問題」,那是外部,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的列強勢力的客觀認知。 台灣,必須主張自己的法權上和法益上的主體地位,在關於自己的敘事論述時,不宜跟進外部列強勢力的敘事語境所稱的「問題」。在認知上,若台灣是「問題」,就恐淪為被各方處理的對像。 在台灣內部,有一部份人,一再論述「一中各表」的敘事,並以此「符咒」嫁接虛構的「九二共識」符咒,再偷渡到被「一個中國」的黑洞吞噬。 「台海安全相關的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在此回到米國兩位前後任國務卿未言自明的隱喻,台灣當然也不是自稱代表「一個中國」的中華民國的內政問題。「一中各表」的誤謬和偽題的虛構敘述,可以休矣! 退一步而言,台灣內部那些割捨不掉「中國結」的勢力,既然自稱「中華民國」就是「一個中國」;那又何必莫名地去不知所云的「一中各表」?

法哲學筆記 -《大盜世界》





「禮記」的「禮運大同篇」:"大道之行也, 天下為公,… "。「大道」與「大盜」同音;當然,孔子所言的「大道」,指涉的是追求「大同世界」理想的「方法論」;不是「大盜」。

以下,就以「盜亦有道」作比喻:想像「大盜世界」的可能出現:在古時候,道上有盜,攔路打劫;畢竟,這些「匪類」是侷限一地,有地域特色的「強盜」。若避開綠林的「邪道」,而走上官立的「正道」,應該比較安全?但是,旅人仍不可避免地要繳「通關費」;那些「收費者」,被稱為「官兵」。

對旅人而言,遇到「強盜」而交出財物或生命,稱為「遇劫被搶」;遇到「官兵」而付費,稱為「逢關被徵」;二者,都是被強迫下的受害或成本。同樣的「強制」,前者是「非法的」;後者是「合法的」;遇上了,都不舒服。

那麼,如何皆大歡喜?世道上,「強制」的「進階版」,稱為「詐欺」。如果,「強盜」與「官兵」都文明有禮,講究「服務至上,以客為尊」;那麼,「強盜」與「官兵」將發生對「詐欺」的「管轄權」的「競合」。

旅人願意「付款」的考量,是服務的品質和付出價格的高低;衡量的指標是「價益比」。世道上,為什麼有人相信各類的「詐欺」,而願意交出身家財物?最本能的想法和潛意識,認為「詐欺」的劇本故事是真的。不可思議地,有的「官兵」也相信劇本故事是真的。

「信任」,是一項可貴的價值;「詐欺」是對「信任」價值的背叛。「詐欺」的出現,必然有社會的時代精神病理。世道上的「詐欺」層出不窮,是「官兵」的「存在感」和「被信任」的價值走貶了。

尤其,「詐欺」的劇本故事,以冒充的「官兵」為角色,而讓信任者受騙,交出財物給冒充的「官兵」而自認安全的,對「官兵」的「公信力」和「品牌」價值而言,是不可承受的傷害。

不分「強盜」與「官兵」,對旅人都有「付費保身」的「強制」行為;在世道上出現的競合,若「強盜」居於領先;「官兵」在後追趕,要求旅客先別交出財物;還將「強盜」逮獲,載上頭套;則這是破壞競合的「大盜」行為;也是市場的「不公平競爭」。

但是,旅人回過神,會感謝「官兵」的保護;指責「詐欺」者是可惡的嫌犯。可惡的原因是反射自己善意的初心「信任」,被利用和傷害了。「官兵」所被預設的「保護者」角色,不會詐欺旅人嗎?若仔細地深思,世道上,若沒有「強盜」,將只剩下「官兵」獨佔「詐欺」的行業。

哲學的意義,在於愛好思想,常會思想一些不受歡迎的奇怪議題;包括,「官兵」被預設是正義的化身,豈可指涉「強盜」的競爭者?然而,這正是哲學的任務,破解事件現象的迷障,直探事件的本質。「詐欺」與「信任」是對立的,卻在「官兵」與「強盜」的競合過程後,實現了事件的現象與本質的「統一」。

「大道」之行也,「大盜」最大!誰是「大盜」?那些逮捕和釋放「小盜」的勢力,都是「大盜」。「盜亦有道」,何謂「道」?「大盜」捉「小盜」,算不算是「道」?在此案例中,法律的專業用語,「道」所指涉的是「司法管轄權」,和就此展開的一系列的法律行為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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