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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學筆記 - 《「台灣議題」vs.「中國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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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國前任的國務卿龐培歐先生,在任期之末,曾表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現任的米國國務卿布林肯先生近日也強調:「台海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 確實,這兩位米國前後任的首席外交官的敘事,是對當今自稱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說出了台灣早已獨立存在的事實,涉及台灣的安全與地位的議題,何來有中國所宣稱的"內政問題不容外國干涉"的謬稱和偽論? 但是,以上的涉及國際法認知的、台灣作為已獨立的國家法權條件已存在的敘事,仍有未言自明的「隱喻」,可供台灣內部有宣稱"「中華民國」代表「一個中國」"的認同者注意: 台灣的安全和地位是一個關係到世界經濟和安全的「國際議題」;台灣被稱為「問題」,那是外部,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的列強勢力的客觀認知。 台灣,必須主張自己的法權上和法益上的主體地位,在關於自己的敘事論述時,不宜跟進外部列強勢力的敘事語境所稱的「問題」。在認知上,若台灣是「問題」,就恐淪為被各方處理的對像。 在台灣內部,有一部份人,一再論述「一中各表」的敘事,並以此「符咒」嫁接虛構的「九二共識」符咒,再偷渡到被「一個中國」的黑洞吞噬。 「台海安全相關的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在此回到米國兩位前後任國務卿未言自明的隱喻,台灣當然也不是自稱代表「一個中國」的中華民國的內政問題。「一中各表」的誤謬和偽題的虛構敘述,可以休矣! 退一步而言,台灣內部那些割捨不掉「中國結」的勢力,既然自稱「中華民國」就是「一個中國」;那又何必莫名地去不知所云的「一中各表」?

法哲學筆記 -《奪權的劣跡》



中央研究院的院長,終於在以總統為首的奪權勢力逼退不成的集體焦慮下,被總統,出其不意地「被辭職」了。總統,同時指定「院長」所任用的三位副院長中的一位來代理院長。總統,何以如此?奪權的時效快到期了!

本案,作為行政和法律操作的「政治案」是一件極其算計不成而更粗暴地,務必貫徹權力意志的「奪權案」,也是違憲的不法行為。

總統是憲政機關;總統「這個人」只是機關的代表;中央研究院在行政轄屬上,隸屬總統府,並不屬於「總統」此一「憲政機關」。中央研究院是依法設立的;院長依其院長遴選辦法,將評議會推出的下任院長人選,呈請作為「憲政機關」的「總統」核定,而有任期的保障。

至於中央研究院的副院長,是由院長依中央研究院組織法任用,任期併同院長的任期;若院長離任,則副院長自然應同步退任,由新到任的院長依法遴選新的副院長,正是彰顯院長有任期保障的意義。

本案,院長依民法所規定的意思表示之效力,已在立法院之委員會上之答詢和媒體前,已正式地意思表示:先前向「憲政機關」的「總統」呈報「請辭」的意思表示,已改變為「不辭職」了。

此一更新的意思表示,已登載在向立法院負責的委員會的會議影像和錄音記錄中;等於向「憲政機關」的「總統」呈報的「請辭」已失效,而被最新的意思表示更新取代;院長又處在任期保障的法定時效中。

固然,院長曾書面表示,若「憲政機關」的「總統」核定新院長到任,願意提早退任。然而,當今之情況乃是,總統尚未核定新院長,即使現任院長「被請辭」,顯然地,「被辭職」是違背院長的自由意志。

總統,逾越權限,非法侵犯中央研究院依其組織法,被賦予的院長任期保障和強使副院長超越院長任期,而被非法留任。在本案中,總統自己留下違憲的劣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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