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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學筆記 - 《「台灣議題」vs.「中國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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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國前任的國務卿龐培歐先生,在任期之末,曾表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現任的米國國務卿布林肯先生近日也強調:「台海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 確實,這兩位米國前後任的首席外交官的敘事,是對當今自稱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說出了台灣早已獨立存在的事實,涉及台灣的安全與地位的議題,何來有中國所宣稱的"內政問題不容外國干涉"的謬稱和偽論? 但是,以上的涉及國際法認知的、台灣作為已獨立的國家法權條件已存在的敘事,仍有未言自明的「隱喻」,可供台灣內部有宣稱"「中華民國」代表「一個中國」"的認同者注意: 台灣的安全和地位是一個關係到世界經濟和安全的「國際議題」;台灣被稱為「問題」,那是外部,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的列強勢力的客觀認知。 台灣,必須主張自己的法權上和法益上的主體地位,在關於自己的敘事論述時,不宜跟進外部列強勢力的敘事語境所稱的「問題」。在認知上,若台灣是「問題」,就恐淪為被各方處理的對像。 在台灣內部,有一部份人,一再論述「一中各表」的敘事,並以此「符咒」嫁接虛構的「九二共識」符咒,再偷渡到被「一個中國」的黑洞吞噬。 「台海安全相關的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在此回到米國兩位前後任國務卿未言自明的隱喻,台灣當然也不是自稱代表「一個中國」的中華民國的內政問題。「一中各表」的誤謬和偽題的虛構敘述,可以休矣! 退一步而言,台灣內部那些割捨不掉「中國結」的勢力,既然自稱「中華民國」就是「一個中國」;那又何必莫名地去不知所云的「一中各表」?

哲學人生筆記 -《實不相騙》



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是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得以在戰後成立的聯合國體系的國際政治秩序規範架構中,恢復行使代表中國的權利。這是此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和其人民,在國際上,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合法和正當的法律基礎;對冒名者務必要趕盡殺絕。

也就是,在聯合國的秩序體系內,依其憲章、規定、程序和決議,所形成的法律合約和政治現實的場域;中國政府和其人民,都有排斥非法的政治實體,冒用中國之名而從事的法律和政治行為的合法和正當的權利。

「二七五八號決議」,否決了在聯合國體系和國際政治秩序中,對中國國家的侵權行為。無疑地,「一中各表」是自欺,卻難以在聯合國體系和國際政治秩序中欺人的主張。在該項決議通過後,對於台灣的生存發展空間是從此解脫,就是成就台灣自己;可以不必在聯合國體系的國際政治場域中,冒用和造偽,以中國名義,為中國務虛功。

離開中國土地的流亡者和遺民,虛構一個在其原生土地上,已經滅亡的國家,而以流亡政權的形式,遷佔於不歸其所有的台灣土地,與中國爭中國之名;還要莫名其妙地代替中國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是務虛而不自量力的愚昧。

很遺憾地,這種虛妄,也是出自虛妄的歷史法統論、血緣和鄉愁,卻都不敵法律的合法論和政治的實力論;同時,也挾持了許多在台灣的土地上,認真地想要成為台灣人的人民,虛度人生歲月和資源於編織「黨國再造」的虛妄神話。

中國的前途和命運,自有其政府和人民去經營和發展。正因為,中國被冒名,所以對冒名的「詐騙集團」,堅決要消滅;這等同於「詐騙集團」引火上身。

往昔已矣!從此,「詐騙集團」改邪歸正,不再去聯合國體系的國際政治場域中,以「一中各表」,冒中國之名,不是很自由自在嗎?

愈來愈多的台灣人民覺醒了,不再受制於和參加「詐騙集團」的欺人;在台灣就踏實地為台灣的生存發展整軍經武,有自己已經存在的真實國家、民主國家,更偉大地,是自由的國家,是心安理得又光明正大的良心自由。中國,自身也是「詐騙集團」,所以痛恨「詐騙集團」來冒中國之名行騙。

中國有許多死穴;以中國之死穴,還治中國的「點穴功」,就是台灣的法律地位,堅實不可破地,受自於戰勝盟國「對日本的舊金山和約」;這也是聯合國體系所確立的戰後國際政治秩序;比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更早;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行使中國的代表權,即使長期對台灣有帝國主義的領土野心,也改變不了台灣的法律地位不屬於中國的鐵的事實。

「對日本的舊金山和約」是中國帝國主義國家的死穴;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是奉行「一中各表」的「詐騙集團」的死穴。各有死穴,實不相騙,是公平的法律基礎。

以後,台灣和中國不要相騙,而要尊重事實;若成為「兄弟之邦」或組「台中聯盟」,都可以討論;最差勁的現象是不能面對真實和國際法的法律秩序;依然死纏爛打,騙來騙去,實在是自欺。

被騙的感覺,實在不好受;所以,才大張旗鼓地反「詐騙集團」,捉詐欺嫌疑者。然而,忘了彼此也都是「詐騙集團」,誰是正統,很光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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