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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學筆記 - 《「台灣議題」vs.「中國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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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國前任的國務卿龐培歐先生,在任期之末,曾表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現任的米國國務卿布林肯先生近日也強調:「台海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 確實,這兩位米國前後任的首席外交官的敘事,是對當今自稱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說出了台灣早已獨立存在的事實,涉及台灣的安全與地位的議題,何來有中國所宣稱的"內政問題不容外國干涉"的謬稱和偽論? 但是,以上的涉及國際法認知的、台灣作為已獨立的國家法權條件已存在的敘事,仍有未言自明的「隱喻」,可供台灣內部有宣稱"「中華民國」代表「一個中國」"的認同者注意: 台灣的安全和地位是一個關係到世界經濟和安全的「國際議題」;台灣被稱為「問題」,那是外部,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的列強勢力的客觀認知。 台灣,必須主張自己的法權上和法益上的主體地位,在關於自己的敘事論述時,不宜跟進外部列強勢力的敘事語境所稱的「問題」。在認知上,若台灣是「問題」,就恐淪為被各方處理的對像。 在台灣內部,有一部份人,一再論述「一中各表」的敘事,並以此「符咒」嫁接虛構的「九二共識」符咒,再偷渡到被「一個中國」的黑洞吞噬。 「台海安全相關的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在此回到米國兩位前後任國務卿未言自明的隱喻,台灣當然也不是自稱代表「一個中國」的中華民國的內政問題。「一中各表」的誤謬和偽題的虛構敘述,可以休矣! 退一步而言,台灣內部那些割捨不掉「中國結」的勢力,既然自稱「中華民國」就是「一個中國」;那又何必莫名地去不知所云的「一中各表」?

哲學人生筆記 -《反「笨蛋」歧視法》


佛教有「眾生平等」的教義;所隱喻的,世間的確有客觀上存在不平等的事實。人生而平等嗎?希望是如此!

實際上,世道常見"或燕燕居息;或盡瘁事國。或息偃在床;或不已于行。";歧視是個人和制度與環境所形成的偏好和偏見。「眾生平等」只是高貴的價值和理想,眾人盡力而為,以「同理心」和「包容心」對話,互相理解對待。

「平等」與「歧視」是互斥的兩種對立的價值;當「平等」成為社會各方人群普遍追求的「可欲的善」;社會上必然存在「可欲的惡」,就是「歧視」;表現在制度保障的既得利益者。

或者,普遍地可見於強權的壓迫、國家的統治、社會的支配、生態的糟蹋,還有家庭的、性別的、經濟的、身體的、性向的、精神的、族群的,…各領域的霸凌和壓迫,都可視為歧視的變異。

個人的「歧視」,來自主觀上的負面價值偏見與成見的養成,表現在話語和行動上;個人的「被歧視」,也是主觀的認知和感受,來自成長過程的出身和認同;「歧視」與「被歧視」是人性的善惡之爭和對行動方向的選擇。世界對於每個人的感受,以及個人對價值的認知和選擇,就是個人的世界觀。

先天的出身不平等,可以透過國家制度、政策和各方人群的努力來改善化解。對於客觀存在的各領域內的歧視;法律上的「反歧視」立法,是徒勞無益的企圖,反而形成看不見的歧視無所不在。

德國在「納粹黨國」時代,以「不義政權」的「非法意志」,在一九三五年制定「紐倫堡法案」,作為國家歧視和迫害以「猶太裔」為主的少數族群的法源,也為後來的「最終解決方案」的「種族滅絕」政策預先準備。「納粹黨國」崩潰了;歷史的發展進程事實顯示:立法上的「歧視」是不義的和無效的。

立法上的「反歧視」,也是徒勞的和無效的!戰後,「盟國佔領軍」所展開「去納粹化」;以及德國聯邦政府,長期以來,源於「基本法」載明的高貴價值,所制定各相關的「反歧視」,「求平等」的立法和規定,仍未能消除化解歧視的普遍現象;「排外」和「仇外」的「歧視」事件警報頻傳;「反歧視」行動仍在長期警戒中。

究其原因,主要在於民族在心理上,仍有「優越感」的歷史遺緒。立法,無從改變個人內心的潛意識,僅有外在的暫時約束效果。人生而不平等,高智能的老師,對於普通智能的學生,若有失誤而出言不當;可能會被「笨蛋家長」控告;然後被「笨蛋法官」,依《反「笨蛋」歧視法》的規定,判以入獄坐牢。

客觀存在的事實是,天才與笨蛋不會因此有「久而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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