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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故事筆記 - 《「湊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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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開始「走市集」,是在初中二年級時,學校對於俺這種第一屆的學生加強了課後輔導的時程。於是,晚上八時才下課,俺沒有住宿在學校,而是頂著夜風或寒雨,騎鐵馬回家;次日,趕早出門又去上學。 當時,真有苦日子輪迴的無奈。然而,對台灣政治現實和不公不義社會結構的理解,也從那時得到啟蒙;趕上有限度的「中央民議代表的增補選」活動,在晚上回家途經台北市南機場附近,有黃信介、康寧祥,•••等「黨外」的演講,俺禁不住調轉鐵馬,騎到場子附近旁聽。 當時,總可以察覺有「便衣卒子」埋伏監視;另有一個特色,就是有湊上來趕集的烤香腸、彈珠檯的流動攤販,跟著遊走不同地方的場子,還提醒俺場次路線時程。 寒風中,行動燈光下,燒烤香腸的煙氣和煮玉米的熱氣似乎襯出台灣民主抗爭意識的生機。俺就如此地,理解和接觸台灣這片土地上庶民渴望自由民主的真實面,反而對於在學校課堂上屢考高分的中國歷史、中國地理更疏離,更有批判性的質疑。 之後,隨著台灣自由化和民主化的進程,來到高中、大學,陸續接觸和認識台灣歷史、地理、人物,一路站在台灣這片大地上的自信;看到台灣的解除戒嚴和解構,年紀也來到人生初老,思想能力更能洞察現象直探本質。 說來,俺很懷念初中時期的好奇、叛逆歲月,下學後不趕快回家而是去趕民主運動的「黨外市集」,湊上去買一支烤香腸或水煮玉米充饑,甚至再玩一把打彈珠檯,到演講收場才回家,已經是晚上十一時多了。 台灣的民主已從「黨外」發展到「多黨」,俺也不再去趕市集的造勢場子聽演講了!許多新興政黨,淪為說不清楚、講不明白自己政黨對台灣的國家願景,而淪為「政治地攤黨」,以話術媚俗於社會;說來說去,就是賣劣質的「中國神器」,迷惑社會必須相信「中國皇帝」,沒有靠中國就會死。 這般虛無現象,呈現給本土台灣人看到的是,到中國北京趕集,凑上中國,替中國說好鬼故事。俺自傲於青少年時期湊上去的民主洗禮和啟蒙,使自己現在能看清楚和拒絕那些賣假貨的趕中國市集的走卒子。

法哲學筆記 -《「准」與「不准」》



憲法是國家諸法的根本大法;「法治國家」通行的諸法,必然處在承受「違憲審查」的最大可能的「合法存在」的狀態;使其無背離憲法之規範。如此,國家所通行的諸法,是無違憲之虞的「合法」。

一般的認知,所謂「合法」,多偏向「自然人」或「法人」的行為不違背「諸法」,才是「合法」。然而,「諸法」亦必須合於憲法的價值和秩序,才是合法的法律。

近日,有一法律案:「現任總統」否決「卸任總統」的出國申請;「卸任總統」抱怨不休。然而,「依法而治」的「法治國家」原則,本法律案,在「主管機關」,依合法的法律審查而「不准」所申請,即已足夠有餘。

「卸任總統」一方,毋須再越位,涉及以憲法為依據之爭。否則,這項不宜之爭,實為錯亂法的位階和秩序而模糊焦點,有失對法治的認知素質高下,意在奪取政治搏擊的效果。

「卸任總統」仍知悉國家的重大機密;必須由原來的「服務機關」,即「現任總統」核淮出國申請。「總統」是憲政機關,准駁「卸任總統」的出國申請,所依據之法律,就是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和「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的規範,而作成申請是否合於該法所要求的合於「必要條件」的核定。

除此之外,「現任總統」容或對此法律案有「充分條件」之考量;然「必要條件」已具足供作為准駁的依據;若質疑「充分條件」之當或不當,甚至衍生出「現任總統」有「違憲」失誤,以「卸任總統」所提供的出國演講內容為准駁依據,已違反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

此見識,是法律意識不足的「政治語言」,藉「於法不合」的法律案在先,而意圖引入憲法爭議。殊不知,引用憲法,必須先有「違憲」之法律事實和引起的法律效果的證據,或已有違憲機關之存在事實,而提請「憲法法庭」審判;否則「違憲說」僅是對行政核定不服,所進行之「訴願」程序外之干擾而已。

「現任總統」,「准」或「不准」「卸任總統」的出國申請,都是「憲政機關」的「現任總統」的「合法」作為;正如任何一件「依法審判」的法律案。

「卸任總統」被駁回出國的申請,與其心裡不服;不如自省,何以不被「現任總統」信任?這也許正是影響「現任總統」在「准」與「不准」之間作出抉擇,所援用的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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