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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學筆記 - 《「台灣議題」vs.「中國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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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國前任的國務卿龐培歐先生,在任期之末,曾表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現任的米國國務卿布林肯先生近日也強調:「台海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 確實,這兩位米國前後任的首席外交官的敘事,是對當今自稱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說出了台灣早已獨立存在的事實,涉及台灣的安全與地位的議題,何來有中國所宣稱的"內政問題不容外國干涉"的謬稱和偽論? 但是,以上的涉及國際法認知的、台灣作為已獨立的國家法權條件已存在的敘事,仍有未言自明的「隱喻」,可供台灣內部有宣稱"「中華民國」代表「一個中國」"的認同者注意: 台灣的安全和地位是一個關係到世界經濟和安全的「國際議題」;台灣被稱為「問題」,那是外部,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的列強勢力的客觀認知。 台灣,必須主張自己的法權上和法益上的主體地位,在關於自己的敘事論述時,不宜跟進外部列強勢力的敘事語境所稱的「問題」。在認知上,若台灣是「問題」,就恐淪為被各方處理的對像。 在台灣內部,有一部份人,一再論述「一中各表」的敘事,並以此「符咒」嫁接虛構的「九二共識」符咒,再偷渡到被「一個中國」的黑洞吞噬。 「台海安全相關的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在此回到米國兩位前後任國務卿未言自明的隱喻,台灣當然也不是自稱代表「一個中國」的中華民國的內政問題。「一中各表」的誤謬和偽題的虛構敘述,可以休矣! 退一步而言,台灣內部那些割捨不掉「中國結」的勢力,既然自稱「中華民國」就是「一個中國」;那又何必莫名地去不知所云的「一中各表」?

哲學人生筆記 -《自卑而在意「被承認」》






在「南海爭議仲裁案」,台灣實占的「太平島」被「仲裁者」不承認是「島」,而只承認是「礁」。此一仲裁結果,引來台灣政府和有些人民的群情激憤。

在意「被承認」,是精神的失格和心理的自卑。「仲裁者」有主體支配台灣的資格嗎?台灣政府宣示:不承認,也不接受「太平島」被「仲裁者」僅承認是「礁」;這種立場和態度是不夠的,甚至自我矮化,變相地承認「仲裁者」有主體的資格和權利,而台灣的「太平島」,只是等待「仲裁者」承認等級的「客體」。成為奴隸的「妾身求幸」,有既期待又怕落空的投機心態,是會誤事的。

國家,介於「被承認」與「不被承認」之間的「妾身兩難」的經歷事件,台灣何曾少過?國號被貶抑,不被普遍承認;外交關係中的主權國家身分,可以由「被承認」而突然「不被承認」;而政府自甘對外宣稱,自己的國家只是「政治實體」,改名換姓,精神錯亂;難道不是「認島為礁」的泛用典型。

「認島為礁」,只是國際現實的比較利益下的「他者意見」;若台灣在乎,而為此群情激憤,大可不必。記住,「話語權」是主體價值的認知武器:"說你是,就是!說你不是,就不是";反制的武器就是,"誰理你在說「啥鳥」,我一概否定你對我的意義" 。

台灣,長期被外來者宰制壓迫,許多住民忘記自己可以是自己的主人,而流露強烈的奴性,總是自以為是「他者之奴」,期盼有主人來恩賜關愛的眼神,被「他者」說長道短,就喜形於色或惴惴不安,患得患失。

台灣就是自己,每一位台灣人就是自己,不是「他者之奴」;永遠知道,自己就是自己,由自己定義自我。外國強權,永遠只會視台灣為利用的工具;台灣人,永遠堅持台灣的尊嚴和國家利益,才能保護台灣。猶太民族的智慧之言:"我不為我自己,誰會來為我?"。

台灣,不必在意聯合國、美國、中國、日本、歐盟、英國、德國、法國,西班牙、荷蘭、葡萄牙,對台灣的立場;「他者」,對於台灣,都只是過境的「啥鳥」…;台灣,承認台灣自己所說的,和自己所做的,才是合法的、正當的台灣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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