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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學筆記 - 《「台灣議題」vs.「中國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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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國前任的國務卿龐培歐先生,在任期之末,曾表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現任的米國國務卿布林肯先生近日也強調:「台海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 確實,這兩位米國前後任的首席外交官的敘事,是對當今自稱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說出了台灣早已獨立存在的事實,涉及台灣的安全與地位的議題,何來有中國所宣稱的"內政問題不容外國干涉"的謬稱和偽論? 但是,以上的涉及國際法認知的、台灣作為已獨立的國家法權條件已存在的敘事,仍有未言自明的「隱喻」,可供台灣內部有宣稱"「中華民國」代表「一個中國」"的認同者注意: 台灣的安全和地位是一個關係到世界經濟和安全的「國際議題」;台灣被稱為「問題」,那是外部,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的列強勢力的客觀認知。 台灣,必須主張自己的法權上和法益上的主體地位,在關於自己的敘事論述時,不宜跟進外部列強勢力的敘事語境所稱的「問題」。在認知上,若台灣是「問題」,就恐淪為被各方處理的對像。 在台灣內部,有一部份人,一再論述「一中各表」的敘事,並以此「符咒」嫁接虛構的「九二共識」符咒,再偷渡到被「一個中國」的黑洞吞噬。 「台海安全相關的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在此回到米國兩位前後任國務卿未言自明的隱喻,台灣當然也不是自稱代表「一個中國」的中華民國的內政問題。「一中各表」的誤謬和偽題的虛構敘述,可以休矣! 退一步而言,台灣內部那些割捨不掉「中國結」的勢力,既然自稱「中華民國」就是「一個中國」;那又何必莫名地去不知所云的「一中各表」?

世界小事筆記 -《「話中的風景」》


「南海仲裁案」的結果,已經公佈。在此之前,中國已強烈宣告,不承認,也不接受仲裁的結果;而且,仲裁的結果是一張「廢紙」。

此項立場,中國是短視的,而且是戰略失策的。中國既然已經有自己的國家立場,大可氣定神閒地和有風度地靜待結果,以保持負責任的泱泱大國風範;捨此不為,暴烈地在南海軍事演習,耀武揚威;實在有損「孫子兵法」的原產國的兵法智慧。

「南海仲裁案」的本質,就是法律歸法律,依循國際法的海洋相關規範,由仲裁庭審理。中國卻引入政治和軍事的鬥爭,豈非多此一舉?也違背自身「和平崛起」的大國立場。

國際法之所以有意義,正是有仲裁法庭處理國家之問的爭議,以彰顯聯合國成立的宗旨之一:"不以非和平的手段處理爭議";而國家在國際法上,是非起訴的對象。

有關領土的爭議,是受制於佔有國家的實力原則,戰爭的成本和破壞力極大,永遠無法解決領土、民族知宗教的對立;最後仍然是回到「實佔不理」的現實;「以色列佔領巴勒斯坦」,多年無解,就是例證。

中國在「南海仲裁案」的荒謬舉動和發言,無法改變國際法秩序的客觀事實存在;中國的不承認,也不接受仲裁結果的立場,豈不是向世界各國宣告:凡與中國簽定的任何協議和達成的共識,都可能由中國片面作廢,成為一張廢紙。

目前,中國正在推動「一帶一路」的西向戰略,也發起成立「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AIIB)的集資;豈不是準備作廢?中國與台灣簽的任何協議的可信值已趨近於作廢;中國要求台灣堅守「九二共識」;依中國的國國際信用,也是「廢紙」!

天佑台灣;人民幸好有先見之明,早就洞悉「九二共識」是「一句廢話」;心智正常的台灣人民厚道多了;不忍拆穿中國戶的謊言;漢語的語境中,常帶有情緒先行的語障;聽漢語,話中難得有理性的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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