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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學筆記 - 《「台灣議題」vs.「中國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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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國前任的國務卿龐培歐先生,在任期之末,曾表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現任的米國國務卿布林肯先生近日也強調:「台海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 確實,這兩位米國前後任的首席外交官的敘事,是對當今自稱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說出了台灣早已獨立存在的事實,涉及台灣的安全與地位的議題,何來有中國所宣稱的"內政問題不容外國干涉"的謬稱和偽論? 但是,以上的涉及國際法認知的、台灣作為已獨立的國家法權條件已存在的敘事,仍有未言自明的「隱喻」,可供台灣內部有宣稱"「中華民國」代表「一個中國」"的認同者注意: 台灣的安全和地位是一個關係到世界經濟和安全的「國際議題」;台灣被稱為「問題」,那是外部,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的列強勢力的客觀認知。 台灣,必須主張自己的法權上和法益上的主體地位,在關於自己的敘事論述時,不宜跟進外部列強勢力的敘事語境所稱的「問題」。在認知上,若台灣是「問題」,就恐淪為被各方處理的對像。 在台灣內部,有一部份人,一再論述「一中各表」的敘事,並以此「符咒」嫁接虛構的「九二共識」符咒,再偷渡到被「一個中國」的黑洞吞噬。 「台海安全相關的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在此回到米國兩位前後任國務卿未言自明的隱喻,台灣當然也不是自稱代表「一個中國」的中華民國的內政問題。「一中各表」的誤謬和偽題的虛構敘述,可以休矣! 退一步而言,台灣內部那些割捨不掉「中國結」的勢力,既然自稱「中華民國」就是「一個中國」;那又何必莫名地去不知所云的「一中各表」?

哲學人生筆記 -《土地與「原民族」》





總統在本日,以元首和外來族群的身分,對其治理的土地上的「原民族」舉行公開的道歉儀式,以示承認其所代表的「外來政權」對「原民族」有歷史殖民,迄今仍不止的不公不義。

國家是「後設的」認同符號;土地和土地上的「原民族」都早於國家的創設。世界上,任何一個「移民國家」必然有歷史的困窘;從「殖民統治」到「本土化」的進程,在面對被殖民的「原民族」,如何坦然地宣示國家是土地的「所有者」?

「後設的」國家,總是在理念論述上,意圖對各類來路的,懷有敵意的「被殖民族」,包括「原民族」和後來的「移民」,整合成為「人民」,然後是被馴化的「國民」。

於是,基於國家政權自己的野蠻或文明的進度;治理「被殖民族」的權力話語有「一元論」:「招番」、「撫番」、「理番」、「頑民」、「刁民」、「劣民」。

手段上有「鎮壓」、「安撫」、「教化」,「當人看待」的「武威」、「撫遠」、「宣化」、「歸綏」、「迪化」,各種自我崇聖的「國家神學」造論。

究竟,土地上真地需要有「後設的」國家嗎?這是可以被質疑和被討論的題目。從十九世紀起,「民族國家」在世界各地方興未艾;至二十世紀,「民族國家」發展到極至神聖,「愛國」成為各類作惡和壓迫的藉口;必然引起戰爭。於是二十世紀末期,更發展到「超國家」的結盟,「歐盟」就是典型;卻未能解決現實上的許多困難。

問題之一是,國家的權力歸屬,被佔有多數人口的民族,或佔有政治和經濟支配優勢的民族掌控。相對地,「民權自治」成為奢望,或被施捨資源的必然自卑,於是被剝削、被壓迫,被欺騙和被疏忽,成為少數民族的命運。

「原民族」在自己祖先傳下來的土生土長的土地上成為「被殖民」和「流亡」,無論「國家神學」的教義和符號何其神聖,都是國家不可抹去的恥辱。

總統在本日對台灣的「原民族」道歉,能期待的方向,在於確認:台灣是自由而平等的「多民族國家」;有人民才有國家,人民以自己民族的歷史和文化為榮。在「多民族國家」台灣,各民族彼此,各民族與國家都是「夥伴關係」,而不是國家政權殖民下的「順民」。

「移民國家」可以偉大而可敬,在於能承認,土地上各民族的不同而彼此共存的事實;「多民族」和「原民族」是自然而然地相互疼惜,也因為有相同,而能在同一片土地上交流,成為相同命運的「多民族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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