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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學筆記 - 《「台灣議題」vs.「中國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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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國前任的國務卿龐培歐先生,在任期之末,曾表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現任的米國國務卿布林肯先生近日也強調:「台海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 確實,這兩位米國前後任的首席外交官的敘事,是對當今自稱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說出了台灣早已獨立存在的事實,涉及台灣的安全與地位的議題,何來有中國所宣稱的"內政問題不容外國干涉"的謬稱和偽論? 但是,以上的涉及國際法認知的、台灣作為已獨立的國家法權條件已存在的敘事,仍有未言自明的「隱喻」,可供台灣內部有宣稱"「中華民國」代表「一個中國」"的認同者注意: 台灣的安全和地位是一個關係到世界經濟和安全的「國際議題」;台灣被稱為「問題」,那是外部,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的列強勢力的客觀認知。 台灣,必須主張自己的法權上和法益上的主體地位,在關於自己的敘事論述時,不宜跟進外部列強勢力的敘事語境所稱的「問題」。在認知上,若台灣是「問題」,就恐淪為被各方處理的對像。 在台灣內部,有一部份人,一再論述「一中各表」的敘事,並以此「符咒」嫁接虛構的「九二共識」符咒,再偷渡到被「一個中國」的黑洞吞噬。 「台海安全相關的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在此回到米國兩位前後任國務卿未言自明的隱喻,台灣當然也不是自稱代表「一個中國」的中華民國的內政問題。「一中各表」的誤謬和偽題的虛構敘述,可以休矣! 退一步而言,台灣內部那些割捨不掉「中國結」的勢力,既然自稱「中華民國」就是「一個中國」;那又何必莫名地去不知所云的「一中各表」?

哲學人生筆記 -《「才知道」、「不知道」與「早知道」》

 

「第一銀行」的ATM被登門踏戶的「外患」,盜領大筆現金後;「兆豐銀行」在美國也「出事」了!金流「出事」,必然事有蹊蹺;從企業治理到政府的監理,都存在後知後覺,不知如何的治理死角;有名無實和虛應故事的形式主義,無所不在遲早會出事的地方;交通、國防、旅遊、環保,出事在案。

「人治」和經營人脈關係,人謀不臧,然後該「出事」就「出事」,完全不意外的。「兆豐銀行」的前身,經營國際金融和投資金銀行的專業,資歷上很悠久;「出師」國外,擴展國際金融市場,雖然是企業成長的必要發展方向。然而,正直誠信,自律守法,嚴格內控,戒慎恐懼,才是金融業永續經營的基本原則和重要價值。

金融匯兌和衍生金融商品複雜而專業,常淪為政商勾結、貪污、詐欺、洗錢,以及贊助恐怖活動資金的管道。美國或歐洲各法治國家,為規範金融市場的交易,法律與時俱進,法網日趨嚴密;執法確實。金融企業若有詐欺背信,即陷入法網;銀行被重罰,或經理人被課以刑責;國外投資和經營的風險愈來愈大。

「兆豐銀行」操作的金融專業,觸犯美國法律的嚴格禁忌,被控違反相關的防制洗錢的規定。「出事」而被重罰;最不可思議者,竟然是銀行的國內總部的高階管理人的對應;意圖淡化責任,表示:「出事」後,也是被重罰後,「才知道」大事不妙。這,豈是銀行應有的企業治理?

「兆豐銀行」的國內大股東政府,和銀行業的主管「財政部」;以及主管金融監理的「金管會」等前後任的相關者,也都表示,「才知道」事態嚴重;之前,「不知道」銀行在國外玩啥鳥事?這,豈是政府應有的國政治理?太不負責了。

這些「才知道」與「不知道」的權貴高官的反應,真地與「死老百姓」一樣,都是在銀行被重罰以巨大的金額而嚇到了;「才知道」:企業「出師」國外的「法治國家」,不可以「不知道」:必須入境守法,以誠信正直的信念,遵守當地國家的法律和尊重國家與社會的禁忌。

「法治國家」的普遍原則,就是「依法立法」、「依法執法」和「依法審判」;不留人情,而視當事人守法的意願而和解。國內的高官權貴的「才知道」與「不知道」的輕描淡寫,和推卸責任的心態,是典型的尸位素餐;銀行的股東和人民只能有所託非人的無奈。

高官權貴坐領高薪,享受出門被吹捧和保護的虛榮待遇;然而,本質上,與市井「草民」的「才知道」與「不知道」沒有「啥鳥」差別;高官權貴甚至只是「鑽天入地」,時來運轉「跟上班」的「草包」而已。「草民」見高官權貴,藐視即可,不必有所期望或感激「大人」德政。草民,一切的生存發展,都只能自求多福。

草民「才知道」與「不知道」的鳥事,高官權貴也是坐領高薪後「才知道」與「不知道」:"不好了!出事了!"。關於高官權貴"上班噴香水,坐領高薪水,沒事打瞌睡,有事偷放水"的這一條官商規矩,草民應該是有共識的「早知道」。民脂民膏,都浪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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