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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學筆記 - 《「台灣議題」vs.「中國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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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國前任的國務卿龐培歐先生,在任期之末,曾表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現任的米國國務卿布林肯先生近日也強調:「台海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 確實,這兩位米國前後任的首席外交官的敘事,是對當今自稱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說出了台灣早已獨立存在的事實,涉及台灣的安全與地位的議題,何來有中國所宣稱的"內政問題不容外國干涉"的謬稱和偽論? 但是,以上的涉及國際法認知的、台灣作為已獨立的國家法權條件已存在的敘事,仍有未言自明的「隱喻」,可供台灣內部有宣稱"「中華民國」代表「一個中國」"的認同者注意: 台灣的安全和地位是一個關係到世界經濟和安全的「國際議題」;台灣被稱為「問題」,那是外部,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的列強勢力的客觀認知。 台灣,必須主張自己的法權上和法益上的主體地位,在關於自己的敘事論述時,不宜跟進外部列強勢力的敘事語境所稱的「問題」。在認知上,若台灣是「問題」,就恐淪為被各方處理的對像。 在台灣內部,有一部份人,一再論述「一中各表」的敘事,並以此「符咒」嫁接虛構的「九二共識」符咒,再偷渡到被「一個中國」的黑洞吞噬。 「台海安全相關的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在此回到米國兩位前後任國務卿未言自明的隱喻,台灣當然也不是自稱代表「一個中國」的中華民國的內政問題。「一中各表」的誤謬和偽題的虛構敘述,可以休矣! 退一步而言,台灣內部那些割捨不掉「中國結」的勢力,既然自稱「中華民國」就是「一個中國」;那又何必莫名地去不知所云的「一中各表」?

哲學人生筆記 -《人群與孤鳥》


人,不宜單獨而論,那是個人現象;人必須以群而論;志同道合,或為利益而結合,才有存在的力量。所以,在立憲國家,集會結社是憲法保障的權利。人群,也是人權。

問題,也因此而出現;“群‘’的意義和價值何在;有正當性嗎?為理念而群,必將因路線和方向的爭議而日久出現分歧,走上分裂,對立。最初系出同源,肝膽相照;然後肝膽俱裂;最後水火不容。

若是為利益而群,則更不堪想像了;利益分配不均,走上清算鬥爭、熄燈打烊,是常見的以利害而相逼。可以說,‘’以群自害‘’是自然律的現象;被外部的勢力個別收買和擊破,更是必然的後果。

時序已入秋天了;自然作物也進入秋收的季節;氣候條件轉為乾燥;人體也易生虛熱,鬱積躁動;自認滿腹委屈的人,各自集結成群,訴求本群的存在價值。在日本有“秋鬥”;在歐洲各國,更常見人群分殊,各為‘’群利‘’上街訴求或抗争,而與利害相異的“他群”對立。

學生,為教育條件惡化;教師,為退休年限延後;警察,為休假福利緊縮,或裝備落伍;消費者,為消費税率的提高;老人,為養老金不敷生活支出;寵物主人,為貓狗權益受損而紛紛群聚上街。現象紛陳,都是為“群己”的權利;也都是民主立憲國家的正當和正常的現象。

意見訴求,也是市場經濟的商品競爭,交給自由市場的競爭機制以得到‘’最適‘’的結果。然而,“眾群”都想得到“最佳”的結果;市場經濟的實證,却是“次佳”才是可實現的“最佳”;也就是對話、溝通、理解和妥協。

當我觀察到樹上的“孤鳥”,對比街上的“人群”;我的直觀理解是:“孤鳥”的現象,必然是自然進化的結果。“孤鳥”是“次佳”的自然安排,却是“最佳”的利益保障。一時一地的“孤鳥”,樹上的食物都可以獨享。

對於人群的召唤,我始終保持市場經濟的理性;哲學,始於“孤獨自問”而不是“合群他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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