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文章

法哲學筆記 - 《「台灣議題」vs.「中國內政」》

圖片
米國前任的國務卿龐培歐先生,在任期之末,曾表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現任的米國國務卿布林肯先生近日也強調:「台海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 確實,這兩位米國前後任的首席外交官的敘事,是對當今自稱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說出了台灣早已獨立存在的事實,涉及台灣的安全與地位的議題,何來有中國所宣稱的"內政問題不容外國干涉"的謬稱和偽論? 但是,以上的涉及國際法認知的、台灣作為已獨立的國家法權條件已存在的敘事,仍有未言自明的「隱喻」,可供台灣內部有宣稱"「中華民國」代表「一個中國」"的認同者注意: 台灣的安全和地位是一個關係到世界經濟和安全的「國際議題」;台灣被稱為「問題」,那是外部,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的列強勢力的客觀認知。 台灣,必須主張自己的法權上和法益上的主體地位,在關於自己的敘事論述時,不宜跟進外部列強勢力的敘事語境所稱的「問題」。在認知上,若台灣是「問題」,就恐淪為被各方處理的對像。 在台灣內部,有一部份人,一再論述「一中各表」的敘事,並以此「符咒」嫁接虛構的「九二共識」符咒,再偷渡到被「一個中國」的黑洞吞噬。 「台海安全相關的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在此回到米國兩位前後任國務卿未言自明的隱喻,台灣當然也不是自稱代表「一個中國」的中華民國的內政問題。「一中各表」的誤謬和偽題的虛構敘述,可以休矣! 退一步而言,台灣內部那些割捨不掉「中國結」的勢力,既然自稱「中華民國」就是「一個中國」;那又何必莫名地去不知所云的「一中各表」?

哲學人生筆記 -《「友達(ともだち) 」未及,戀人已遠》

 
 
 
個人所言和所寫的說法和想法,即使涉及公共事務,永遠只是個人意見,不因身分和職位而有本質上的改變。只是,身分和職位所在,未能謹言慎行而治絲愈棼,終於誤人誤己。

在民主共和時代的「法治國」原則,凡涉及公共事項的說法和想法,必須依循民主原則和法治程序的討論,形成有法律效力的政策。

「行政院」主管觀光旅遊政策的「政務委員」,在個人的「臉書」上發表:"「陸客」是我們最需要交的朋友"的「說法」,即使出自身分和職位上的敏感而有主觀上的「價值偏好」,仍然只是等同於路人的意見。

依「憲法」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重大政策及其他重要事項,必須形成於「行政院會議」的議決,對「立法院」負責。若「政務委員」為「管部會」者,在「行政院會議」之外所發表的:"「陸客」是我們最需要交的朋友"的「說法」,已涉及公開地由上而下干預"所管部會",對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事項草案"的價值設定。

換言之,"事項草案"的「可欲價值」,未能有由下而上地集思廣益的民主原則的討論;「政務委員」個人,卻急於矯情表態,徒生政務官不當地越位干預各部會構思的錯誤示範。

「交朋友」,涉及「成」與「不成」的結果;隱喻現狀是「互不認識」、「彼此陌生」,或「認識不清」或「分道揚鑣」、「互有敵意」,或「誤會甚深」,或「有啥大不了的鳥事」。

「政務委員」個人,若出自對「假議題」的認知,而有"不是敵人就是朋友"的廉價交友,或相反地,有"不是朋友就是敵人"的危言聳聽,實不可取。

台灣與中國的現實狀態發展,存在歷史的客觀規律,而非主觀意志的單戀強求,而出現矯情的雞皮鳥話:"血濃於水的一家人"、""用爬的,也要去台灣"、"血脈含情"、"打斷骨頭連著筋的兄弟"、"兩岸一家親",或"「陸客」是我們最需要交的朋友",…等。

"以上皆非"的"「友達(ともだち) 」未及,戀人已遠",呈現"此情已成回憶"的客觀事實,反而可供各方自己反省過去,惕厲未來。

過去,許多「多事者」的主觀意志,都已經「人去政息」。「九二共識」,終究是「鳥話」一場;鳥去聲滅。大道無言,自然而然,即是。

相關文章:
哲學人生筆記 -《「朋友」與「衣裳」》
世界小事筆記 -《「鳥話」就是矯情》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園藝生活筆記 - 《「伊朗來的無花果乾!」》

法哲學筆記 -《"於法尚無不合"》

哲學人生筆記 -《「心情的哲學」》

世界小事筆記 - 《「折磨學」》

哲學人生筆記 -《人與鳥,牢籠的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