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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學筆記 - 《「台灣議題」vs.「中國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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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國前任的國務卿龐培歐先生,在任期之末,曾表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現任的米國國務卿布林肯先生近日也強調:「台海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 確實,這兩位米國前後任的首席外交官的敘事,是對當今自稱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說出了台灣早已獨立存在的事實,涉及台灣的安全與地位的議題,何來有中國所宣稱的"內政問題不容外國干涉"的謬稱和偽論? 但是,以上的涉及國際法認知的、台灣作為已獨立的國家法權條件已存在的敘事,仍有未言自明的「隱喻」,可供台灣內部有宣稱"「中華民國」代表「一個中國」"的認同者注意: 台灣的安全和地位是一個關係到世界經濟和安全的「國際議題」;台灣被稱為「問題」,那是外部,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的列強勢力的客觀認知。 台灣,必須主張自己的法權上和法益上的主體地位,在關於自己的敘事論述時,不宜跟進外部列強勢力的敘事語境所稱的「問題」。在認知上,若台灣是「問題」,就恐淪為被各方處理的對像。 在台灣內部,有一部份人,一再論述「一中各表」的敘事,並以此「符咒」嫁接虛構的「九二共識」符咒,再偷渡到被「一個中國」的黑洞吞噬。 「台海安全相關的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在此回到米國兩位前後任國務卿未言自明的隱喻,台灣當然也不是自稱代表「一個中國」的中華民國的內政問題。「一中各表」的誤謬和偽題的虛構敘述,可以休矣! 退一步而言,台灣內部那些割捨不掉「中國結」的勢力,既然自稱「中華民國」就是「一個中國」;那又何必莫名地去不知所云的「一中各表」?

哲學人生筆記 -《"博愛座"上的"獨立董事"》

 

終於出事了!"天下為公"終究只是偽善却自私的障眼法。有好處,為何要禮讓給"半生不熟的人"?

該出事,必然出事!公車上的"博愛座"似乎陳義過高,引來自以為"愛人如己"的"道德法西斯",越界干預糾舉被認為"不博愛的人"。

這種私刑,是極權國家的不入流心態的殘餘。至今,在"塔里班"和"伊斯蘭國"掌控的地區,仍然有"宗教警察"在路上,對露出足踝的女人,公然地打棍上身。

至於上市公司,設立法定的"獨立箠事";本來的用意,在於引入外部的獨立的,而且有專業監理能力的人,為上市公司小股東的權益代言,對抗內部人的大股東。

立意良善的制度,可視為在上市公司內,為與內部人無關的外部的獨立專業者設立"博愛座",以實踐上市企業的公共責任和保障弱勢者的利益。

孰知,偉大的博愛初衷,仍然不敵偽善者的自私自利。內部人以支付誘人的酬勞,找來外部的熟人圍事,出賣獨立的身分,唬弄社會,共謀詐騙。

"博愛座",無論被設在公車上,或被設在上市公司,在尚偽的和尚黑的國家和社會,都只是廉價的形式。反而,因此豉動社會上,始料未及的偽善者和自私者尋租。也許,歐美先進的法治國家,可行的制度,是源於宗教信仰,對於人在精神上有內化的誠信和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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