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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學筆記 - 《「台灣議題」vs.「中國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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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國前任的國務卿龐培歐先生,在任期之末,曾表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現任的米國國務卿布林肯先生近日也強調:「台海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 確實,這兩位米國前後任的首席外交官的敘事,是對當今自稱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說出了台灣早已獨立存在的事實,涉及台灣的安全與地位的議題,何來有中國所宣稱的"內政問題不容外國干涉"的謬稱和偽論? 但是,以上的涉及國際法認知的、台灣作為已獨立的國家法權條件已存在的敘事,仍有未言自明的「隱喻」,可供台灣內部有宣稱"「中華民國」代表「一個中國」"的認同者注意: 台灣的安全和地位是一個關係到世界經濟和安全的「國際議題」;台灣被稱為「問題」,那是外部,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的列強勢力的客觀認知。 台灣,必須主張自己的法權上和法益上的主體地位,在關於自己的敘事論述時,不宜跟進外部列強勢力的敘事語境所稱的「問題」。在認知上,若台灣是「問題」,就恐淪為被各方處理的對像。 在台灣內部,有一部份人,一再論述「一中各表」的敘事,並以此「符咒」嫁接虛構的「九二共識」符咒,再偷渡到被「一個中國」的黑洞吞噬。 「台海安全相關的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在此回到米國兩位前後任國務卿未言自明的隱喻,台灣當然也不是自稱代表「一個中國」的中華民國的內政問題。「一中各表」的誤謬和偽題的虛構敘述,可以休矣! 退一步而言,台灣內部那些割捨不掉「中國結」的勢力,既然自稱「中華民國」就是「一個中國」;那又何必莫名地去不知所云的「一中各表」?

法哲學筆記 -《「蛋頭」與「木頭」》

 
 
 
很殘酷的人生現實!前人的「遺產」,「未亡人」無意繼承,還若隱若現,含含糊糊地想要「拋棄繼承」。著急的人不是「債權人」,而是「先人」,不知道從那裡跳出來著急制止:"不許動!我的「遺產」不可拋棄"。

這下子,不止「未亡人」傻眼,甚至「閒雜人等」都糊塗了:"什麼?…跟什麼意思?不是已經走了?還有「啥鳥遺產」,不是早就虧空了?"

"不許動!"就是"反動";凡事"自以為是",想為「後人」立下「宗法」:所有的「遺產」,不論價值的正負,就是"不許動!"。世道常態,若「遺產」豐厚誘人,則「未亡人」豈有不要「遺產」?

值得探討的事實:「未亡人」為何有「拋棄繼承」的隱晦意思?又「先人」已矣,何必還放不下「遺產」?真實的裡由是:「遺產」不值一毛,還是負值;而且是日夜侵蝕後未亡人的「生機」。

住家附近街坊,有一位中年的「苦命女人」新寡無後;據聞:"「無良丈夫」生前酗酒又好賭,欠債如星,走上自絕。"

街坊鄰里為寡婦慶幸重生;「新寡女人」自己也如釋重擔,笑顏逐開,熟女姿色,風韻再現。未及半年,寡婦重作「人妻」。鄰里八卦緋聞不止,連貓狗也盡知。

何方男人「敢死隊」出身,敢「概括承受」?"賣身償夫債"??"啥鳥時代"了,還有「孟姜女」?八卦緋聞難絕於我耳,其中必有詐:日前,遇熟識的「房仲小姐」於道上,大哥長大哥短地,而知其梗概。「房仲小姐」有銀行管道,得知內情;"我的好妹妹!就為大哥「長話短說」":詳情聽說,原來如此:

"寡婦的前夫,是女人的「貸款人頭」,因愛妻「炒房+炒股≠套利」而「出人頭也出事」;向銀行房貸大虧負債,女人卻有「外遇」。丈夫聽聞街坊流言:"自己已是酗酒又好賭,欠債如星的無良丈夫…",乃妻子所放之流言;氣到不行,血氣不暢,就在「小英」的「勝選之夜」,掛了。"走得好悲憤,「丙申年」的「悲情記事」,少不了這一筆。

新寡女人,好狠!…使出「金蟬脫殼」,向法院宣告「拋棄繼承」,隋著「敢死隊」出身的男人"黑皮狗"(Happy Go) ,踵「前人」之步, 到中國定居,以絕追討。

前夫,「一死百了」;女人,「一走了之」;「房仲小姐」,說得「心花怒放」,很像「快樂版」的「聊齋故事」,真是かわいい;銀行也「不足為懼」。社會集體沉淪,分擔個人風險,大事化小,只留下街坊鄰里的飯後茶餘八卦流言成為「巷坊誌」。

女人「前夫」的真正死因,將無人再問;然而,夫妻共演「郎中」和「老千」;一方再來「黑吃黑」,扮豬吃老虎;我的商場行走閱案,見多矣。男人,既不是「蛋頭」,女人,也不是「木頭」。心術不正的「恩愛夫妻」,多的是「粉餅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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