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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學筆記 - 《「台灣議題」vs.「中國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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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國前任的國務卿龐培歐先生,在任期之末,曾表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現任的米國國務卿布林肯先生近日也強調:「台海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 確實,這兩位米國前後任的首席外交官的敘事,是對當今自稱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說出了台灣早已獨立存在的事實,涉及台灣的安全與地位的議題,何來有中國所宣稱的"內政問題不容外國干涉"的謬稱和偽論? 但是,以上的涉及國際法認知的、台灣作為已獨立的國家法權條件已存在的敘事,仍有未言自明的「隱喻」,可供台灣內部有宣稱"「中華民國」代表「一個中國」"的認同者注意: 台灣的安全和地位是一個關係到世界經濟和安全的「國際議題」;台灣被稱為「問題」,那是外部,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的列強勢力的客觀認知。 台灣,必須主張自己的法權上和法益上的主體地位,在關於自己的敘事論述時,不宜跟進外部列強勢力的敘事語境所稱的「問題」。在認知上,若台灣是「問題」,就恐淪為被各方處理的對像。 在台灣內部,有一部份人,一再論述「一中各表」的敘事,並以此「符咒」嫁接虛構的「九二共識」符咒,再偷渡到被「一個中國」的黑洞吞噬。 「台海安全相關的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在此回到米國兩位前後任國務卿未言自明的隱喻,台灣當然也不是自稱代表「一個中國」的中華民國的內政問題。「一中各表」的誤謬和偽題的虛構敘述,可以休矣! 退一步而言,台灣內部那些割捨不掉「中國結」的勢力,既然自稱「中華民國」就是「一個中國」;那又何必莫名地去不知所云的「一中各表」?

法哲學筆記 -《「正常」與「運作」》

 
 
 
「功能」(function)與「作用」(function) ,是「物理學」的概念名詞,指涉的抽象概念是「力」(Power) 的存在。「力」,無所不在;宇宙是一個「力場」,宇宙的生成、存在和消失,都是「力」的作用。「有力」,而且使得「上力」,才是「夠力」。

人有「無力感」,是屬於精神疾病的現象,呈現「有氣無力」;即使「活著」,也是「等著」而已!「等著」什麼?當然是等著「氣消」。至於「氣消」,就是「別生氣」或「沒氣」,那不是好現象,那是消滅「力」的來源,掛了。

「力氣」或「氣力」是哲學所思考的「存在」現象。德國哲人「海德格爾」的名言:"人生是向著死亡的「存在」";有生有死是存在的本質。

「力」(Power) 的存在,包括「有機」的和「無機」的生成;另有一項,就是「理念」,生成於「設計」(Design) ;無中生有,或源於環境的進化;最真實的經驗就是「國家」和「政府」的「設計」與「作用」,與人民的利益密切相關。

相對於「國家」和「政府」的「能力」表現,人民常以「有能」或「無能」來形容。真實的情況,應該是「有力」或「無力」;也就是「國家」和「政府」有沒有「功能」(function)與「作用」(function) ?

先有理想而完善的「設計」(Design) ,結果自然是肯定的;就能讓人民得到較滿意的「功能」(function)與「作用」(function) 的福祉。現實上,人民需要「國家」和「政府」;卻以為那些相關的知識是政客的專長;這項誤解,害到了人民自己。政客,出於自利或無知而欺騙更無知的與更自私的人民。

人民,唯有先知道「國家」和「政府」是什麼機器?才知道政客在玩什麼?德國人,以「思想民族」自豪,對於化理念為系統化的「設計」、「解惑」和「除錯」,做到精微細緻而且週知。關於人民「納稅出力」,用在「國家」和「政府」的「功能」(function)與「作用」(function) ,分別有厚重的專書向求知的人民解釋。

研究「法哲學」,"現代國家,如何運作?"以及,"都市,城市外部地區和公共社區,如何運作?"這兩本「工具書」對我很重要。

其中,有些專有名詞和概念,貼近台灣人的民主政治實踐經驗;「三權分立」、「國會」、「教會」、「法治」、「地方自治」,…等;只是我找不到「買票」、「固票」、「柱仔腳」、「走路工」,…等相關的名詞;總有「不正常」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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