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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小事筆記 - 《「不倫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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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俺先以一字「宜」開述;「宜」,解作「適當」;「不宜」就是道德上的「不應該」;法律上的「不合法」;倫理上的「不正當」。 在面對「宜」與「不宜」的判斷時;就是以上三個範疇的研判。一般的人際經驗中,「交友」的抉擇也是在以上的三個範疇中表現自己的「有所為」與「有所不為」。 台灣的民主政治的實踐,應該在自由、法治的基礎上實踐「宜」與「不宜」的良知、知識、和常識的分辨能力。 當下,新竹市長高虹安在政治領域表現出公、私糾纏不清的無是非和不倫:任由「私關係」的「無公職的男友」約談市長屬下的「公務員」操弄公務活動的安排方向。 民主政治的實踐必須在法律和行政倫理的規範中進行;前述的「以私干政」和「礙公」,彷彿就是皇權時代「宮廷政治」中,皇帝大內的「外戚干政」或「後宮僭越」。 何況,女市長的男友,既無被公務任用的法律指派;「私關係」也非合法的婚姻配偶,正是既不法也不正當的「不宜」;也就是「非禮」。 面對「非禮」的「不宜」情境,被「不倫」所騷擾的「公務員」,竟然也任由「不宜者」蹭了一段日子才對外爆料,沒有自始拒斥,仍然有來有去地相互磨蹭著。這也是非無辜的「共犯」。

哲學人生筆記 -《末代王朝「皇上公公」記事》

有一天,皇上訓斥大內的「公公」:‘’笨手笨脚的奴才!‘’。於是命「太學」開「公公在職專修班」;由「庫銀」支付學費。

「公公」,都很高興,可以去「混學位」,再回大內,「撈職位」。據說,皇上為鼓勵「公公」進修,允諾「專修班」混畢業的公公,將被授予「皇上公公」的學位和職位。

有些「奴才公公」,想入非非,以為混畢業後,可以當「皇上的公公」。

這還了得?皇上認為,那豈不是成了「朕的祖父」;朕,豈不成了「公公的孫子」?也是「奴才的孫子」。

皇上,愈想愈想不開:‘’君無戲言,一言既出,駟馬難追。糟了!朕,出錯了!怎麼辦?‘’。

於是,傳太學國師“ Alfred Chang”’,來破解“朕的允諾”。

國師告訴皇上:“今有一計,可解皇上之惑!”。

皇上,龍心大悦:“國師快說!”。

於是,在開課啟業式時,國師請皇上向奴才公公訓話:“奴才聽旨:在專修班上,不許再提朕的那話兒;皇上公公,只有皇上有;皇上的公公,是爾等没指望的奴才;接旨後安心!”。

隨後,國師面聖:“皇上的那話兒,在「公公在職專修班」上,就不說了!說了,也白說了!皇上的那話兒,没指望了!”

皇上:“國師所言,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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