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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小事筆記 - 《「共進晚餐」的鳥事趣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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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任總統參選人賴清德,在一次座談的「快問快答」挑戰中,表示最想跟中國的領導人習近平「共進晚餐」;並且推薦點用台灣知名的小吃「淡水阿給」。 「老習」,此生大概已不敢再吃「包子」了;中國皇權禁諱已使包子成為「禁詞」矣!不過,朝思暮想地要吃下台灣的「彰化米糕」;這是另類「食統」併吞「中華民國」的隱喻。 若兵棋推演的「選案之一」是「老習赴老賴之約」,則習近平收到賴清德的隔空邀請「共進晚餐」,雖然可以「信賴」,恐怕身份、場合和時間推敲的焦慮感,已迫使自己在家先睡不著,也食不下嚥;彷彿「老生」進場赴考,成績難料。「老習」,總喜歡自吹「親自部署,親自指揮」,漏氣不得,以免有失「中原天朝」宏偉正確敘事的包裝。 當然,「選案之二」是習近平可以放輕鬆點;「共進晚餐」這款鳥事不會發生的!賴清德只是想對「不點不亮的習近平提點捉弄而已,以證明自己已放輕 鬆 矣!大家不妨彼此看淡世事、國事的地緣爭勝。世事沒那麼嚴重的! 「共進晚餐」,大致上,燭光美酒佐美食較適合男歡女愛的情侶,創造浪漫的夜晚後續情趣;不適合主理國政的政治人物。而且,又不能點燭光,室外的夜晚也不利維安作業。 另有一項文化上的意義,就是「好事」應該在太陽下山前的白天,最好在上午時辰的「共進中餐」前完成!這是古羅馬時代的法律智慧,相傳而沿襲下來用於談妥國約和商約。正派良善者取笑那些動機不懷好意的夜行者像貓頭鷹,才會夜襲,或趁著夜晚視界不清以利喬事作手腳。 「共進晚餐」,有這麼嚴重嗎?俺是「老古典」;反正,君子不夜行就是矣!

法哲學筆記 - 《「恥辱柱」的時空》

 
 
 
中國正在實施「記點制度」(),其中有中國特色的懲戒方式,將欠債未還的「債務人」的相片和個人資料,在人來人往的「購物中心」的正面牆上公告示眾。

其他類似的,有負評記點的人,恐怕會被拒絕享有公共交通服務的權利。中國式「遊街示眾」的懲戒,進化至今,多了「電子看板」的展示;本質上,人權依然惨不堪言。

中世紀的歐洲,宗教信仰有戒律的社會功能,與宗教聯結的是「道德自律」。至今,俺遊訪過歐洲的許多美麗的古典小城,以「主教堂」和「市政府」為軸心的「市民廣場」上,仍保存著中世紀的「恥辱柱」(Pranger)。

那是用於公然懲戒敗德犯律的無良草民,包括「偷工減料」和「偷斤减兩」的商店主或工匠、師傅。在承受公開的懲戒時,當事人被銬在「恥辱柱」示眾;懲戒時間的長短不一,半天到三、五天。

經過公開懲戒後,犯者恥辱上身,信譽貶值,商號的生意敗市,工匠收攤。更嚴重地,在教堂的儀式中,被神職稱為「罪人」,必須接受宗教上的自省和懺悔,否則會被逐出教區,受到社會公眾的歧視。

道德或信譽的污點,類似現代的「留下前科」。不過,現代的「法治國家」是列入「隱私權」,受到法律程序的保護。法,包括「道德律」和「宗教規」,在進步的文明場域會與時俱進。

在本年的五月二十五日,歐盟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定」(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正式生效,標誌著新時代的「法意識」;即使在數位虛擬的空間,個人的「隱私權」應受到嚴密的保障,才是實践人權的最高價值:“人的尊嚴不可被褻瀆和被侵犯”。

社會人群易犯情緒的集體反應,也就是類似‘’眾狗吠聲‘’,未必究理,即先以輿情定罪。顯然地,當代的「恥辱柱」是媒體所操弄的‘’所謂的輿情‘’。這種現象是「前現代」的「法意識」,即先在輿情上定罪,再找證據的粗糙手法。

嚴格的「證據法則」正是在保障人權,避免類似「恥辱柱」的時代,以宗教和道德公開懲戒犯戒律的人。很諷刺地, 落伍的「法意識」意圖藉「恥辱柱」達到示眾昭戒的效果;在歷史的天空下,留下的却是野蠻的時代精神和落伍的「法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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