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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小事筆記 - 《「共進晚餐」的鳥事趣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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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任總統參選人賴清德,在一次座談的「快問快答」挑戰中,表示最想跟中國的領導人習近平「共進晚餐」;並且推薦點用台灣知名的小吃「淡水阿給」。 「老習」,此生大概已不敢再吃「包子」了;中國皇權禁諱已使包子成為「禁詞」矣!不過,朝思暮想地要吃下台灣的「彰化米糕」;這是另類「食統」併吞「中華民國」的隱喻。 若兵棋推演的「選案之一」是「老習赴老賴之約」,則習近平收到賴清德的隔空邀請「共進晚餐」,雖然可以「信賴」,恐怕身份、場合和時間推敲的焦慮感,已迫使自己在家先睡不著,也食不下嚥;彷彿「老生」進場赴考,成績難料。「老習」,總喜歡自吹「親自部署,親自指揮」,漏氣不得,以免有失「中原天朝」宏偉正確敘事的包裝。 當然,「選案之二」是習近平可以放輕鬆點;「共進晚餐」這款鳥事不會發生的!賴清德只是想對「不點不亮的習近平提點捉弄而已,以證明自己已放輕 鬆 矣!大家不妨彼此看淡世事、國事的地緣爭勝。世事沒那麼嚴重的! 「共進晚餐」,大致上,燭光美酒佐美食較適合男歡女愛的情侶,創造浪漫的夜晚後續情趣;不適合主理國政的政治人物。而且,又不能點燭光,室外的夜晚也不利維安作業。 另有一項文化上的意義,就是「好事」應該在太陽下山前的白天,最好在上午時辰的「共進中餐」前完成!這是古羅馬時代的法律智慧,相傳而沿襲下來用於談妥國約和商約。正派良善者取笑那些動機不懷好意的夜行者像貓頭鷹,才會夜襲,或趁著夜晚視界不清以利喬事作手腳。 「共進晚餐」,有這麼嚴重嗎?俺是「老古典」;反正,君子不夜行就是矣!

法哲學筆記 - 《「人治」的危險》

 
 
有一位「前總統」,在「黨主席」任內對多件「黨產」的出售處理,涉嫌觸犯多案的「特別背信罪」、「侵佔罪」、「洗錢罪」,被代表「國家法權」的「檢察官」(Staatsanwalt)提起控訴。

這些罪名,涉及觸犯「證券交易法」、「洗錢防治法」、「刑法」的罪責。其中「特別背信罪」,所涉及之「背信」,有何‘’特別‘’?「背信」,所規範之對象,在於受委任的一般「經理人」或「受僱人」。

本案的「涉嫌人」是對外代表政黨組織的「黨主席」,所監管和處分的黨產,屬於股份公開發行上市的公司,其權力之大,概括承受照顧「公眾法益」的重大責任而不同於‘’凡人‘’,確屬“特別”。

就「證券交易法」 的規定,刑責不輕,依法而論,恐遭「一罪一罰」。然而,以往的類似案例顯示,訴訟的程序冗長,尤其對於「證據力」的檢驗,「被告」仍有抗辯的可期待的和可著力的空間。該事屬「特別法」的專業;非一般人所易於理解;以致訴訟時程有拖延多年而未決的可能。

在「本案」,尤其被告是「前總統」、「政黨前主席」,政治的‘’身分屬性‘’涉及法律論罪;戰場似乎在法律,實則仍難免有政治的攻防。草民觀案,俺之視角,在於「人治」的危險,足堪企業中人在議事程序管理上和決策上的警惕。

對「剛性政黨」的治理,議事之決策程序,必須符合法治的、民主的和正當的,由下而上的「程序正義」。這也是普遍適用於所有組織的原則。若反其道而行,採由上而下的決策,必然引來官僚下層的唯命是從和不敢承擔責任,甚至必須凡事佈防以自保。

本案的決議事實是,「威權性格」的人物獨裁自誤,以致由上而下的「指令式」的決策;「黨主席」以個人的偏好意向而專斷自決,即使不合常理的交易也逕自決行;牴觸法律也不以為意。

「威權性格」,容易使「權力者」陷溺在專斷的自誤情境,所犯的決策錯誤必然不會是單一事件,而是多案併發;性格使然。歷史上的皇權專制時代,稍微有自覺的皇帝,會以「懼」來自我警戒;若有錯誤,下「罪己詔」,自咎“萬方有罪在朕躬”。

然而,即使皇上英明,還是「人治」;何況,歷史上,皇帝大多是無能的昏君。決策的正當和防弊,必然不如民主和法治時代的「內部控制」和「外部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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