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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小事筆記 - 《「共進晚餐」的鳥事趣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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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任總統參選人賴清德,在一次座談的「快問快答」挑戰中,表示最想跟中國的領導人習近平「共進晚餐」;並且推薦點用台灣知名的小吃「淡水阿給」。 「老習」,此生大概已不敢再吃「包子」了;中國皇權禁諱已使包子成為「禁詞」矣!不過,朝思暮想地要吃下台灣的「彰化米糕」;這是另類「食統」併吞「中華民國」的隱喻。 若兵棋推演的「選案之一」是「老習赴老賴之約」,則習近平收到賴清德的隔空邀請「共進晚餐」,雖然可以「信賴」,恐怕身份、場合和時間推敲的焦慮感,已迫使自己在家先睡不著,也食不下嚥;彷彿「老生」進場赴考,成績難料。「老習」,總喜歡自吹「親自部署,親自指揮」,漏氣不得,以免有失「中原天朝」宏偉正確敘事的包裝。 當然,「選案之二」是習近平可以放輕鬆點;「共進晚餐」這款鳥事不會發生的!賴清德只是想對「不點不亮的習近平提點捉弄而已,以證明自己已放輕 鬆 矣!大家不妨彼此看淡世事、國事的地緣爭勝。世事沒那麼嚴重的! 「共進晚餐」,大致上,燭光美酒佐美食較適合男歡女愛的情侶,創造浪漫的夜晚後續情趣;不適合主理國政的政治人物。而且,又不能點燭光,室外的夜晚也不利維安作業。 另有一項文化上的意義,就是「好事」應該在太陽下山前的白天,最好在上午時辰的「共進中餐」前完成!這是古羅馬時代的法律智慧,相傳而沿襲下來用於談妥國約和商約。正派良善者取笑那些動機不懷好意的夜行者像貓頭鷹,才會夜襲,或趁著夜晚視界不清以利喬事作手腳。 「共進晚餐」,有這麼嚴重嗎?俺是「老古典」;反正,君子不夜行就是矣!

法哲學筆記 - 《「終審權」》

 司法的「終審權」是國家主權的象徵。在香港發生的對「逃犯條例」立法所引起的「反送中」抗争,所爭執的焦點,就是司法的「終審權」能否被留在香港? 

雖然,依據「香港基本法」,香港可以在「一國兩制」的中國承諾下保有司法的「終審權」;那麼,如果中國信守承锘,則當前根本不應該為此而發生巨大的抗爭。

可見,中國的帝國主義領域野心和對「大一統」史觀的歷史意志,加上言而無信的政治愚笨手段,給自己製造愚蠢的問題。這也反映著「極權國家」自身所信仰的「國家神學」已經自證是歷史的虛無主義,以不可思議的愚蠢議題自我走向自毁。

中國自己推出「一國兩制」,本質上,是對自身建國以來所奉行的「極權專制」和「公有制」為主的「社會主義」没有信心和自卑;於是以欺罔的「一國兩制」自欺欺人。

中國與香港,既然「一國」,何必「兩制」?反之,既然「兩制」,何來「一國」?水與火本不相容,遲早必有強權壓倒弱者;而弱者為求呼吸空間,也只能拚死反抗。

從歷史的辯證規律去理解,中國虛無的「國家神學」將無以為繼,「皇權帝國」的崩潰是可以期待的。「皇權中國」已出現「末代天皇」矣!

香港司法的「終審權」若最後被中國剝奪,意義上,代表「英治時期」的法治遺產,包括法的「恆定價值」和秩序將被中國的「皇權法」所破壞,資本主義制度的核心價值「私有財產權」也將陷於不保。

中國既然已回到「皇權黑洞」裡,黨大於法,等於「無法」的黑暗,一切的價值秩序都是不可確定的。「英治時期」行之於香港的「普通法系」,承續「羅馬法」文明的核心價值,在於「無罪推定」;以「拉丁文」強調的法義,“Nemo praesumitur malus nisi probetur”,除非有證據,否則不得被推定有罪。 

與此相反,「皇權法」的中國,既然形同「無法」,則「靠關係,想辦法」的卑微和奴性盛行,而且必須自證自己無罪,還未必能無事。

「自由」是一切價值的基礎;「拉丁文」的“O dulce nomen libertatis !”,即是歌頌:‘’啊!自由,多麼甜美的話語!‘’;只有捍衛自由,才能守住自己的一切選擇。

「自由」,必須以「法治」來鞏固;司法的「終審權」正是最後的防線;這也是許多香港人必須勇敢走上街頭抵抗不義強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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