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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小事筆記 - 《「共進晚餐」的鳥事趣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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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任總統參選人賴清德,在一次座談的「快問快答」挑戰中,表示最想跟中國的領導人習近平「共進晚餐」;並且推薦點用台灣知名的小吃「淡水阿給」。 「老習」,此生大概已不敢再吃「包子」了;中國皇權禁諱已使包子成為「禁詞」矣!不過,朝思暮想地要吃下台灣的「彰化米糕」;這是另類「食統」併吞「中華民國」的隱喻。 若兵棋推演的「選案之一」是「老習赴老賴之約」,則習近平收到賴清德的隔空邀請「共進晚餐」,雖然可以「信賴」,恐怕身份、場合和時間推敲的焦慮感,已迫使自己在家先睡不著,也食不下嚥;彷彿「老生」進場赴考,成績難料。「老習」,總喜歡自吹「親自部署,親自指揮」,漏氣不得,以免有失「中原天朝」宏偉正確敘事的包裝。 當然,「選案之二」是習近平可以放輕鬆點;「共進晚餐」這款鳥事不會發生的!賴清德只是想對「不點不亮的習近平提點捉弄而已,以證明自己已放輕 鬆 矣!大家不妨彼此看淡世事、國事的地緣爭勝。世事沒那麼嚴重的! 「共進晚餐」,大致上,燭光美酒佐美食較適合男歡女愛的情侶,創造浪漫的夜晚後續情趣;不適合主理國政的政治人物。而且,又不能點燭光,室外的夜晚也不利維安作業。 另有一項文化上的意義,就是「好事」應該在太陽下山前的白天,最好在上午時辰的「共進中餐」前完成!這是古羅馬時代的法律智慧,相傳而沿襲下來用於談妥國約和商約。正派良善者取笑那些動機不懷好意的夜行者像貓頭鷹,才會夜襲,或趁著夜晚視界不清以利喬事作手腳。 「共進晚餐」,有這麼嚴重嗎?俺是「老古典」;反正,君子不夜行就是矣!

法哲學筆記 -《為「中國」辦「統一公投」的商榷》

聯電公司的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先生,日前在演講中提及,「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就是「胡說八道」;曹先生也為自稱是「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追求的「統一」提出「建議」:就是台灣來辦「公投」,由台灣人民決定是否同意「統一」? 

曹先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設想的「統一路徑」,看似意圖緩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的政治分歧;立意雖善,仍有盲點可商榷。曹先生曾縱横商場,此一「統一公投」的構想,不無「企業購併」的類比。 

然而,盲點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宣稱“台灣是中國叛離的一省” ;向其宣稱,已經不存在的「中華民國」提「公投案」是自相矛盾的;或向「叛離的一省」台灣提案「統一」,於台灣的法律也是「不適格」的。也就是,曹先生自己所說的“台灣跟中國一點毛關係都沒有”。 既然如此,台灣的政府和人民有何法律基礎和義務,為其他國家的利益舉辦「統一公投」? 

誠如曹先生所言,“台灣自古不屬於中國“。確實!台灣與目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二戰後的國際秩序中,没有領土、人民和主權的歸屬關係。國際上,「中華人民共和國」無所不在的打壓台灣的國際生存空間;這是以政治霸凌和軍事施壓的手段,包裝「中華帝國主義」領土擴張的野心;更是表現「法西斯軍國」的野蠻心態。 

曹先生所主張的「統一公投」,是力量不對等的情況下,使用「以大吃小」謀略的的類比。台灣以「主權在民」的實質獨立地位,容或內部對國家的名稱有分歧,台灣的大多數人民應該不會允許國家的主權被被自己否決。 

台灣,既非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來,「統一」所指涉為何?與台灣有何關係?台灣自有主體意義;「統一」、「大陸」等用詞,不宜再被政府和人民滲透在社會對話中,而自陷於被強權併吞的危險泥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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