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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小事筆記 - 《「共進晚餐」的鳥事趣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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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任總統參選人賴清德,在一次座談的「快問快答」挑戰中,表示最想跟中國的領導人習近平「共進晚餐」;並且推薦點用台灣知名的小吃「淡水阿給」。 「老習」,此生大概已不敢再吃「包子」了;中國皇權禁諱已使包子成為「禁詞」矣!不過,朝思暮想地要吃下台灣的「彰化米糕」;這是另類「食統」併吞「中華民國」的隱喻。 若兵棋推演的「選案之一」是「老習赴老賴之約」,則習近平收到賴清德的隔空邀請「共進晚餐」,雖然可以「信賴」,恐怕身份、場合和時間推敲的焦慮感,已迫使自己在家先睡不著,也食不下嚥;彷彿「老生」進場赴考,成績難料。「老習」,總喜歡自吹「親自部署,親自指揮」,漏氣不得,以免有失「中原天朝」宏偉正確敘事的包裝。 當然,「選案之二」是習近平可以放輕鬆點;「共進晚餐」這款鳥事不會發生的!賴清德只是想對「不點不亮的習近平提點捉弄而已,以證明自己已放輕 鬆 矣!大家不妨彼此看淡世事、國事的地緣爭勝。世事沒那麼嚴重的! 「共進晚餐」,大致上,燭光美酒佐美食較適合男歡女愛的情侶,創造浪漫的夜晚後續情趣;不適合主理國政的政治人物。而且,又不能點燭光,室外的夜晚也不利維安作業。 另有一項文化上的意義,就是「好事」應該在太陽下山前的白天,最好在上午時辰的「共進中餐」前完成!這是古羅馬時代的法律智慧,相傳而沿襲下來用於談妥國約和商約。正派良善者取笑那些動機不懷好意的夜行者像貓頭鷹,才會夜襲,或趁著夜晚視界不清以利喬事作手腳。 「共進晚餐」,有這麼嚴重嗎?俺是「老古典」;反正,君子不夜行就是矣!

法哲學筆記 - 《「法官」,何不平常心?》

法官是人,不是神!依法審判的結果,應該以平常心接受歷史的公評。中華民國憲法第八十條載明:「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本條文的旨意,應該是指法官依法審判所作成的審判書,在公佈之前的過程受到絕對獨立的保障。

但是,法官的審判也有「自由心證」的那一部份;既然,法官是人,就有人的成見或偏見的滲入。承受「羅馬法」文明的基本原則,法官審案,對於可疑的地方,應該符合一般的經驗,也保留可以選擇的自由。

「我心如稱」,是法官的自我期許,却未必能止訟平爭。何況,憲法笫八十一條也有載明,法官終身職保障的免職、停職、轉任或減俸的必要規範。

法官是受國家和人民付託,職司審判的專業賢者身份;孔子的「春秋」,微言大義在於「責備賢者」;「責備」之意在「求全」。

當監察委員陳師孟先生,依據憲法第九十條行使國家的最高監察權,以監察相關法規所載明的法官規範,也是憲政精神和制度制衡的實踐。法官,何不平常心看待憲政制度的「求全」?

當「法官協會」發起連署,聲援受陳師孟監委調查「是否有濫用心證」的法官,竟然有六成七的法官連署,實在是對憲法的褻瀆,也是對法官護身符「獨立審判」的莫大諷刺。

「法官們」不是自許和標榜「獨立審判」?竟然也需要找「圈內人」連署;法官相護遮羞的獨立審判。難怪,司法的可信度普受人民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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