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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學筆記 - 《「台灣議題」vs.「中國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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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國前任的國務卿龐培歐先生,在任期之末,曾表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現任的米國國務卿布林肯先生近日也強調:「台海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 確實,這兩位米國前後任的首席外交官的敘事,是對當今自稱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說出了台灣早已獨立存在的事實,涉及台灣的安全與地位的議題,何來有中國所宣稱的"內政問題不容外國干涉"的謬稱和偽論? 但是,以上的涉及國際法認知的、台灣作為已獨立的國家法權條件已存在的敘事,仍有未言自明的「隱喻」,可供台灣內部有宣稱"「中華民國」代表「一個中國」"的認同者注意: 台灣的安全和地位是一個關係到世界經濟和安全的「國際議題」;台灣被稱為「問題」,那是外部,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的列強勢力的客觀認知。 台灣,必須主張自己的法權上和法益上的主體地位,在關於自己的敘事論述時,不宜跟進外部列強勢力的敘事語境所稱的「問題」。在認知上,若台灣是「問題」,就恐淪為被各方處理的對像。 在台灣內部,有一部份人,一再論述「一中各表」的敘事,並以此「符咒」嫁接虛構的「九二共識」符咒,再偷渡到被「一個中國」的黑洞吞噬。 「台海安全相關的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在此回到米國兩位前後任國務卿未言自明的隱喻,台灣當然也不是自稱代表「一個中國」的中華民國的內政問題。「一中各表」的誤謬和偽題的虛構敘述,可以休矣! 退一步而言,台灣內部那些割捨不掉「中國結」的勢力,既然自稱「中華民國」就是「一個中國」;那又何必莫名地去不知所云的「一中各表」?

法哲學筆記 - 《「立法論」》


「法」,一個抽象的漢字;可以解釋為現象的歸於條理化。用以簡約理解和遵循。宗教界,常見「教法」以明義,於是有「傳法」。這裡所彰顯的意義是對「價值」的「恆定」和「信守」;也可以溯源至起信的「義理」。萬法歸宗,即是此理。 

來到「俗世界」,「法」是統治工具;從人類的社會和國家的發展進程觀之,「法」的進化,先是依「自然法」,後來,敬天畏神而依「上帝法」而行。再來,就是「君王」自認偉大,以自己的意志為眾民的言行規範和指引,而進入「君王法」的時代。 

至現代的民主政治勃興,人民的權利主張普及,國家與社會互争主導;民主國家是先社會後國家,以民意所歸而立法。極權國家強調國家控制社會,以致,以權力意志所在而立法。可以說,「法」的發展,雖然來到「人民法」的時代,却是「法身破碎」。 

民主國家主張「法治國」,「依法立法」,「依法行政」和「依法審判」的「三權分立」。或者,極權國家主張「權力國」,「以法治國」;「法」為權力者所用的統治工具。若破此現象以探本質,則可呈現「法」的本質是「權力意志」在指引,以「國家安全」和「人民需要」的名義在「作法」和「施法」。 

以「法」的發展現象分析,可見「文明法」和「野蠻法」的分野。前者,表現在「合約法」,以彰顯可貴而恆定的「誠信價值」;後者,表現在「皇權法」,以「永固皇權」為首要旨意。 

「香港之死」是一個讓人嘆息的現象;非始於中國越過香港人民,逕在「國會」代立「香港版國安法」。而是,何其不幸!一顆耀眼而富裕的「東方明珠」,始於逢中國的必衰而致死,這是中國的國族恥辱。香港因有英國治理時期的「普通法系」而有法治文明和經濟的繁榮發展,却死於回歸中國的「野蠻法系」。 

中國所強調者,「以法治國」而非「依法治國」,是以權力為本,以法控制香港,逐步絞殺而窒息;以死亡過程向世界展示,中國即使曾有過「改革開放」,却已成過去;數千年積沉的文化,依然無從發展出「法」的文明;從信守有效合約和自己的承諾開始。然而,「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香港的生與死如夢幻泡影。可惜矣! 

漢字語境中有「民無信不立」的惕語,隱喻者,在於說漢語的民族習於「言而無信」;從下到上,其所關心者,小從俗民逐利的不擇手段,大至永固皇權而刀光劍影;即使有「君無戲言」,也只是笑話而已。 

中國及其國家品味,正如漢民族仍留有嗜吃山產野味的惡習;「孔先師」以「茹毛飲血」分辨華夏與夷狄,兩千多年後,「食言自肥」讓番邦米國措手不及,自嘆對中國犯了期望太高却認識不清的「低級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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