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小事筆記 - 《「不倫的共犯」》

在此,俺先以一字「宜」開述;「宜」,解作「適當」;「不宜」就是道德上的「不應該」;法律上的「不合法」;倫理上的「不正當」。 在面對「宜」與「不宜」的判斷時;就是以上三個範疇的研判。一般的人際經驗中,「交友」的抉擇也是在以上的三個範疇中表現自己的「有所為」與「有所不為」。 台灣的民主政治的實踐,應該在自由、法治的基礎上實踐「宜」與「不宜」的良知、知識、和常識的分辨能力。 當下,新竹市長高虹安在政治領域表現出公、私糾纏不清的無是非和不倫:任由「私關係」的「無公職的男友」約談市長屬下的「公務員」操弄公務活動的安排方向。 民主政治的實踐必須在法律和行政倫理的規範中進行;前述的「以私干政」和「礙公」,彷彿就是皇權時代「宮廷政治」中,皇帝大內的「外戚干政」或「後宮僭越」。 何況,女市長的男友,既無被公務任用的法律指派;「私關係」也非合法的婚姻配偶,正是既不法也不正當的「不宜」;也就是「非禮」。 面對「非禮」的「不宜」情境,被「不倫」所騷擾的「公務員」,竟然也任由「不宜者」蹭了一段日子才對外爆料,沒有自始拒斥,仍然有來有去地相互磨蹭著。這也是非無辜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