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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學筆記 - 《「台灣議題」vs.「中國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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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國前任的國務卿龐培歐先生,在任期之末,曾表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現任的米國國務卿布林肯先生近日也強調:「台海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 確實,這兩位米國前後任的首席外交官的敘事,是對當今自稱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說出了台灣早已獨立存在的事實,涉及台灣的安全與地位的議題,何來有中國所宣稱的"內政問題不容外國干涉"的謬稱和偽論? 但是,以上的涉及國際法認知的、台灣作為已獨立的國家法權條件已存在的敘事,仍有未言自明的「隱喻」,可供台灣內部有宣稱"「中華民國」代表「一個中國」"的認同者注意: 台灣的安全和地位是一個關係到世界經濟和安全的「國際議題」;台灣被稱為「問題」,那是外部,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的列強勢力的客觀認知。 台灣,必須主張自己的法權上和法益上的主體地位,在關於自己的敘事論述時,不宜跟進外部列強勢力的敘事語境所稱的「問題」。在認知上,若台灣是「問題」,就恐淪為被各方處理的對像。 在台灣內部,有一部份人,一再論述「一中各表」的敘事,並以此「符咒」嫁接虛構的「九二共識」符咒,再偷渡到被「一個中國」的黑洞吞噬。 「台海安全相關的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在此回到米國兩位前後任國務卿未言自明的隱喻,台灣當然也不是自稱代表「一個中國」的中華民國的內政問題。「一中各表」的誤謬和偽題的虛構敘述,可以休矣! 退一步而言,台灣內部那些割捨不掉「中國結」的勢力,既然自稱「中華民國」就是「一個中國」;那又何必莫名地去不知所云的「一中各表」?

法哲學筆記 - 《「私域自衛權」》

「攘雞」,物自來而留取之;鄰家的「放養雞」不請自來而下蛋,稱為「孳息物」。主人,可否留雞且拾蛋而食之?應該不可!

依當代民法的「所有權」、「物權」、「侵權行為」等的相關規定和道德律規範中的「拾物不昧」守則,國民應該自律,不起心動貪念,主動物歸原主才是知法且誠實的國民。

果樹蔓延出私域的牆界而開花結果,果樹主人也應該自律修剪之,拉回出牆的衍生枝條修剪和規範之。中國出牆流浪到米國領空的偵察氣球,如果僅如牆國所言,是失控逃逸的氣象氣球,雙方可以理解互諒而和平解決。

然而,中國國防部的發言人「譚克非」搶先以「準戰爭」的口吻,發出日後將伺機報復反擊米國的威脅話語,顯然地,此愚蠢的「戰狼」言行更坐實了米國的疑慮:此氣球就是軍用的間諜偵測工具。

既然是軍用飛行物入侵主權國家的領域,以軍武反擊而繳獲入侵物是合於國際法和適用交戰規範的。俄羅斯侵略烏克蘭主權國家的領域,在戰役被擊敗潰逃時,留下不少堪用的軍武被烏克蘭繳獲,堪稱當代的「草船借箭」,可合法佔取用之。米國擊落中國氣球而沒收殘骸,合於交戰的規範。

值得注意者,米國國內的媒體受眾對中國間諜偵探氣球入侵,比米國總統拜登和聯邦政府更重視也更激憤。建國以來,除了「九一一恐攻」之外,少見米國大陸本土受到軍武的窺探和攻擊;加上影視片中的「外星異形」入侵的認知陰影,激發米國人保國衛家的愛國心,中國的愚蠢冒犯米國加深更多「反中國」的成見和偏見。

窺探隱私和好奇心是落後的人性殘餘,不宜僅視為「打探八卦」趣聞補身;對於米國和歐洲基督教文明地區,歷經近千年的「私有權」抗爭,包括對「隱私權」的保護和尊重,使得越界侵入私域成為嚴重的冒犯和褻瀆。

平時,米國社會的槍擊傷亡事件頻傳,國家都無能說服社會,立法禁止人民擁槍;反而有案例顯示,有些「聯邦上訴法庭」的法官作出保障人民擁槍權利的案例;其理由,可在米國國歌的歌詞中見到,米國是"「自由之邦,勇者之家」",人民擁槍可對抗政府的背叛和對抗入侵者;捍衛家園私域,可擁槍拼命抵抗。

米國總統拜登,對於中國的間諜氣球入侵,原先的態度不甚積極反制,僅想以「朕知道矣!」放過;直到民情激憤於其昏昧,才大夢醒來下令軍方在氣球將逃逸出領空前予以擊落。昏君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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