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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小事筆記 - 《「共進晚餐」的鳥事趣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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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任總統參選人賴清德,在一次座談的「快問快答」挑戰中,表示最想跟中國的領導人習近平「共進晚餐」;並且推薦點用台灣知名的小吃「淡水阿給」。 「老習」,此生大概已不敢再吃「包子」了;中國皇權禁諱已使包子成為「禁詞」矣!不過,朝思暮想地要吃下台灣的「彰化米糕」;這是另類「食統」併吞「中華民國」的隱喻。 若兵棋推演的「選案之一」是「老習赴老賴之約」,則習近平收到賴清德的隔空邀請「共進晚餐」,雖然可以「信賴」,恐怕身份、場合和時間推敲的焦慮感,已迫使自己在家先睡不著,也食不下嚥;彷彿「老生」進場赴考,成績難料。「老習」,總喜歡自吹「親自部署,親自指揮」,漏氣不得,以免有失「中原天朝」宏偉正確敘事的包裝。 當然,「選案之二」是習近平可以放輕鬆點;「共進晚餐」這款鳥事不會發生的!賴清德只是想對「不點不亮的習近平提點捉弄而已,以證明自己已放輕 鬆 矣!大家不妨彼此看淡世事、國事的地緣爭勝。世事沒那麼嚴重的! 「共進晚餐」,大致上,燭光美酒佐美食較適合男歡女愛的情侶,創造浪漫的夜晚後續情趣;不適合主理國政的政治人物。而且,又不能點燭光,室外的夜晚也不利維安作業。 另有一項文化上的意義,就是「好事」應該在太陽下山前的白天,最好在上午時辰的「共進中餐」前完成!這是古羅馬時代的法律智慧,相傳而沿襲下來用於談妥國約和商約。正派良善者取笑那些動機不懷好意的夜行者像貓頭鷹,才會夜襲,或趁著夜晚視界不清以利喬事作手腳。 「共進晚餐」,有這麼嚴重嗎?俺是「老古典」;反正,君子不夜行就是矣!

法哲學筆記 -《「古法」》

坊間有些美食或藝品,強調「古法」製作,甚得佳評。換言之,古早味有古法的古意老實和不取巧。可以多給讚!

然而,法律可以古法今用嗎?此一問題,涉及法律專業的見解,草民常不得其解,大概不干己事,罷矣!閱過即忘。

不久前,中華民國前總統「馬先生」去中國祭祖,藉機語焉不詳,在共匪竊佔的地盤,說「這裡是中華民國的「大陸地區」;不敢白目大聲地標誌為中華民國已淪陷的匪區;生活在水深火熱的匪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

共匪最近又大興文字獄,以言入罪抓人,這也是俺識時務地危邦不去,老中好友不相探問的原因之一。

有意思地,台灣仍有「民國法匠」,遵循古法判決一位中國來台灣的遊客,在五年前被誤觸的漏電致死,因「大陸人民也算是中華民國人民」,得受到中華民國國家賠償,新台幣四百三十六萬元。

看來,情勢變更,此法律概念用語,依然有古法今用,只是,這是典型的自欺也欺騙台灣人,與那位馬先生庶幾為道友。正解乃是,國民享有國家法律保障法益的權利,必須也盡國民義務,例如納稅。實務上,「匪區人民」欠繳中華民國之稅,久矣!

就法哲學論述,二千多年前的拉丁文法律智慧已提示:"最高的法律常是最大的不義!";義者,宜也!包括最高的價值,「正義」。憲法有誤謬,不義在其中,許多世代受害。

拉丁文的法律智慧也衍生出,最高法律的憲法,是生成於土地上有共同生活經驗的人民,不懈地追求公平正義的意志和共識。在此理解者,正是情勢變更中,不拘泥於古法之法條,而與時俱進地望向高遠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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